引言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和难点。2017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贺兰县和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被列入全国10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2017年8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48号),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工作推进
政策文件
试点单位 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

  • 征地补偿
  • 拆迁安置
  • 保障性住房
  • 农村危房改造
  • 扶贫救灾
  • 市政服务
  • 公共资源交易
  • 义务教育
  • 财政预决算
  • 环境保护
  • 食品药品监管
  • 户籍管理
  • 涉农补贴
重点任务

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对13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按照县、乡两个层级,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县、乡两个层级,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对13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会同自治区、市、县三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会审核定,报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

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加强其他载体建设。 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五公开”的要求,边试点、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各试点单位要深入把握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特点,善于借鉴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勇于先行先试,在体制机制、试点内容、公开要素、模式路径、手段方式、宣传推广、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重点聚焦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在共性中展示个性、在个性中体现特色、在特色中突出亮点,形成立体式效应,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