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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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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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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关于“银川市金凤、贺兰等县区清理整治‘散乱污’一阵风,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乡镇、街道办在具体执行中宽松软,致使一些‘散乱污’企业屡清屡现。银川市贺兰县2017年排查“散乱污”企业300余家,清理整治后剩60余家;但2018年5月再排查又发现‘散乱污’企业155家;金凤区2017年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0余家,但2018年3月又排查出150余家”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银川市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切实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阶段性清零目标任务。

(二)2019年4月前,银川市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工业信息、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三)2019年—2020年,每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年度整治清单,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明确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四)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并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三、整改结果

银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党办〔2019〕13号)《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银环督整改发〔2020〕15号),明确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等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并销号。

(一)兴庆区“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制定印发《兴庆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拉网式排查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以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完成排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17家,实现阶段性清零。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坚持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印发了《兴庆区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由政研室、督查室、环综办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散乱污”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降标准。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分年度制定了《兴庆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兴庆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和“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三种整治措施,开展专项清理整治。2019年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0家,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6家。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领导包部门、乡镇、街道,包突出问题的联系制度,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对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类的鼓励升级搬迁入园,对整改提升类的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8年—2020年列入清单内的203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金凤区“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银川市金凤区“散乱污”企业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镇街村居编号,逐一核查、逐项办理。2018年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213家,其中关停取缔108家,搬迁入园70家,整改提升35家。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印发了《金凤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行动方案》,压实部门、镇街工作职责,定期曝光整治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基本形成发改、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逐年开展系统排查,形成整治清单,集中区域集中力量一次性整改到位,杜绝“死灰复燃”和打游击行为发生。2019年排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42家,2020年排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5家。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的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逐年开展分类整治,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60家。针对“散乱污”企业分布散、隐蔽性强、转移灵活等特点,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西夏区“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西夏区按照《西夏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逐镇(街)、逐村(社区)、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台账底数清、无遗漏,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梳理归档,做到规范管理,全程可控,为开展整治和确保整治效果奠定了基础。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西夏区印发了《西夏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散乱污”整治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西夏区制定了《西夏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西夏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农街道、城乡结合部、废旧闲置厂区厂房等重点区域巡查,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整治活动,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夯实镇街网格员一线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两断三清”,有效控制“散乱污”企业生存土壤。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2020年累计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170家,其中,2018年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84家,全部完成清零。2019年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6家,完成关停取缔35家,整改提升11家,实现动态清零。2020年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0家,当年完成关停取缔32家,整改提升8家,实现动态清零。

(四)永宁县“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永宁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83家,当年全部实现阶段性清零。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的主体责任,由各乡镇、县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改局、供电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断电关停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集中取缔,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分别制定了《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工业园区、乡镇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年度整治清单,实施专项整治。2019年共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313家,其中整改提升类26家,关停取缔类287家;2020年共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17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家,整改提升10家。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三种方式,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依法取缔,需要整改提升的按要求安装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夯实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

(五)贺兰县“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各乡镇、工业园区全面排查,重点巡查“散乱污”企业易藏身的种植养殖区、闲置厂房库房、闲置场地、园中园等,建立清理整治清单。2018年排查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63家。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制定了《贺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行动方案》《贺兰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的考核办法(暂行)》和《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散乱污”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立案23起,罚款18.1万元。2019年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01家,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48家。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列入年度清理整治清单的各类“散乱污”企业,当年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升级改造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全县“散乱污”企业“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基本完成了各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六)灵武市“散乱污”清理整治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灵武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逐片区、逐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79家,全部完成动态清零。

2.建立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常态化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灵武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成立“散乱污”企业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乡镇和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供水供电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对“散乱污”企业持续不断开展排查整治。为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2019年投资1.2亿元建成灵武市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对纳入搬迁入园类企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废旧金属的回收、经营行为,安排专项整治资金,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整治任务。先后制定了《灵武市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灵武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2019年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81家,2020年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0家,实现动态清零。

4.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分类施治措施,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搬迁入园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灵武市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进行停产整治,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8-2020年累计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600家,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

(七)强化组织领导及部门配合,合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

银川市各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自建院落、工业园区边缘等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采取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方式,有序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逐年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分类整治。2020年7月27-29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印发了《银川市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长效整治,严防反弹。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1月6日-13日,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开展了现场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截至2021年1月19日,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已补充档案资料。2021年1月20日由3名专家与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整改牵头、配合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认为,《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9〕81号)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建议及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冯莹、马成

联系电话:0951-8679815 6888682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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