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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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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8件,网上征询民意平台反馈意见1件,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停车场数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等方面,现将主要意见以及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反映,停车场存在重收益轻管理的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停车场建设者或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根据上述意见,我们将条例中停车场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修改为“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二)市民反映,我市部分路段停车场及停车位严重不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否放开允许附近居民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我们在条例中增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机动车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鼓励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实行错时停车。”
二、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有市民反映,一些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人员年龄偏大,沟通困难,遇到不合理收费时也碍于对方年龄、身体等原因不敢理论,自己吃哑巴亏。建议对停车场收费人员进行年龄限制。
根据上述意见,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我国《劳动法》仅对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做出了规定,但对劳动者年龄没有上限规定。因此,条例不宜对停车场收费人员的年龄做出限制性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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