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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
滋补保健药品、近视眼矫形术等不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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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0-12-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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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调整工作,我区印发开展《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今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医保三项目录的准入调整工作,每年1-3月和7-9月分别受理申报;4-6月和10-12月分别启动实施准入调整工作并完成调整工作;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新确定的调整项目上线实施。

在调整目录时,下列药品、中药饮品和医院制剂不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采用《药品目录》规定单味和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配制的制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在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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