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每日动态

普法宣传动画:档案不是“私事”——主体责任篇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来源:银川市档案局、银川市档案馆 2026-06-08 16:03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延伸解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不得将应当由单位承担的档案工作义务转嫁给个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