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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5-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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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贺兰县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资金安全、资产不变、收益稳定”原则,深化“资源变资金、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改革模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增产增收、乡村经济做大做强,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持续健全完善制度。制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定期清查等制度,印发《贺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贺兰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贺兰县政府拨款及减免税费等形成村集体资产权属移交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
全面推行互联网+管理。坚持“所有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和“不干涉村级内部事务”原则,大力推行“互联网+村级财务会计代理”管理模式,突出抓好村级财务开支申报审批、会计核算等环节,有效解决了乡镇(场)人员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政经分离。指导全县63个行政村通过账户分设、资产分管、核算分离,厘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关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账务全部纳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统一进行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和合同管理,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共同监管。
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全区率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评审了3个(四十里店村、星光村、新平村)资源禀赋基础好的试点村,通过聘任懂管理、会经营的职业经理人,由职业经理人及其团队运营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为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新路径、新方法。
切实强化监测分析。建立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定期上报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农村清产核资统计年报,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数据失真、不符合实际情况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为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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