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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3/2019-000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2019-04-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9-04-2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现予以印发。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市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招标(采购)人办理的项目进场交易登记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  容缺承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但部分申请材料欠缺的进场交易事项,经招标(采购)人作出相应承诺后,交易中心先予受理登记,招标(采购)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补齐登记资料的受理方式。

第四条【容缺承诺受理原则】  容缺承诺受理以招标(采购)人自愿申请为原则,招标(采购)人不愿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交易中心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容缺材料】  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法律法规、制度;  

(二)不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招标投标过程、项目实施等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承诺内容的不一致。  

第六条【容缺时限】  招标(采购)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的时间。

第七条【容缺申请】  招标(采购)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招标(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采购)人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所作承诺是招标(采购)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三)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四)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事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容缺受理】  招标(采购)人提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要符合有关要求,经交易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受理该项业务;对可容缺的材料,交易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招标(采购)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容缺补正】  招标(采购)人在项目开评标预约场地时以系统内(网上)提交的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第十条【容缺办理】  招标(采购)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材料符合承诺要求的,交易中心按照正常流程安排开评标场地。

第十一条【终止办理】  招标(采购)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交易中心应当终止开评标场地预约工作,并在系统中写明终止理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失信惩戒】  容缺受理项目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的,交易中心将容缺受理事项办理过程纳入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工作当中,未按承诺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该项目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中心将对代理机构予以考核通报及扣分处理。

第十三条【解释和实施】  本规则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2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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