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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43/2020-00043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 名 称: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通知要求,为规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指挥有力、防范有序、快速响应的疫情防控处置保障体系,确保打赢疫情有效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自2020年1月30日起,中心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蒋会同志为组长,中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和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联络、物资储备保障、内控组织、统计宣传、交易场所防控、保障等工作。
(一)疫情防控联络与物资保障小组
负责人:朱宝林
成 员:张 拯、王 坤、程 芳、袁志晶
(二)疫情内控组织统计宣传小组
负责人:朱宝林
成 员:张 拯、魏海清、石光兴、李 健、武文暄
(三)交易场所疫情防控保障小组
负责人:周胜辉
成 员:魏海清、石光兴、李 健、王 坤
二、工作小组职责
(一)疫情防控联络与物质保障小组
1、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报告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跟进了解区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与银川市卫健委、疾控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区市疫情防控情况,咨询我中心开展疫情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
3、组织召开中心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按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购交易中心场所及公共场所防护用具,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型防护口罩、护目镜、电子测温仪、消毒制剂(84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橡胶手套、喷雾器、脸盆、水桶等疫情防控用品,协调市民大厅物业公司用消毒制剂定时对可接触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进行消撒处理,定时开窗通风。
(二)内控组织统计宣传小组
1、广泛利用微信群、QQ群对全中心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提高防控意识,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全面摸清春节期间中心职工外出、亲属来宁等情况,建立全员疫情信息台账,并与银川市疫情防控部门实时对接,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动态掌握中心职工、进场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情况,对收集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上报银川市相关部门。
3、向专业机构咨询,明确办公场所卫生防护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
4、负责拟制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画、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中心开、评标区域醒目位置张贴。
5、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屏等信息设备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6、开展疫情防控信息安全教育,教育中心职工主动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三)交易场所疫情防控小组
1、根据区市政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实时新要求,联系已经预约开评标场地的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延后开评标时间或提前通知暂停交易。
2、按照“不见面、少接触”原则,与已预约场地的交易主体和服务机构沟通协商,尽可能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3、咨询专业机构,制定交易场所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交易场所出入口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登记、佩戴必备防护用品(未戴口罩者可免费提供)、监测体温,对无异常者才能允许进入交易场所。
4、工程科、采购科、产权科、门禁相关工作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区域,进行疫情防控管理和提醒,对进入交易中心公共场所人员严格落实人员来源地登记、必须测体温、必须戴口罩的要求。
5、采购科、产权科、门禁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交易场所有体温升高、咳嗽等症状人员,按照“谁发现、谁处置、边处置、边报告”原则,在核对其信息的同时,向中心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防控措施
(一)个人防护措施
1、按照中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以科室为单位每日17时前向内控组织统计宣传小组报告所属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内控组织统计宣传小组要准确掌握及时向社区反馈中心外出返宁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外出返宁人员健康筛查、登记、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信息做好个人居家防护工作,落实好“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外出、保持良好呼吸道卫生习惯、不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动物”等要求。
4、上下班途中注重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采取骑车、步行等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
(二)办公场所防控措施
1、联系配合市民大厅对办公和交易场所二次加压供水的安全性、空调通风的卫生可靠性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至少一次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或含溴消毒剂组织对办公场所的桌面、扶手、门把手、水龙头、按钮开关、键盘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3、每天至少一次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或含溴消毒剂对办公场所地面进行湿式清扫,去除污垢灰尘。
4、清洁用品在清洗干净后,抹布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拖布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5、办公场所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房间内空气清新。
6、加强办公场所个人防护工作,上班期间一律戴一次性口罩,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办公场所随意走动。
7、因工作需要,从公共场所返回办公场所前,采用5g/L的含碘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办公区域卫生间配备消毒桶),更换口罩,并将废弃口罩按提示要求投置到专用投放箱中。
8、办公场所垃圾箱采取当天清除、用塑料袋封装、依规集中堆放,及时交垃圾专业部门处理。
(三)交易场所防控措施
1、开、评标期间,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至少一次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或含溴消毒剂组织对交易场所的桌面、扶手、门把手、水龙头、按钮开关、键盘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2、每天至少一次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或含溴消毒剂对交易场所地面进行湿式清扫,去除污垢灰尘。
3、清洁用品在清洗干净后,抹布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拖布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4、交易场所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房间内空气清新。
5、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上岗前必须佩戴N95型防护口罩、护目镜、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6、在开标区、评标区出入口设立进场人员登记点,提醒所有进出入人员佩戴口罩、监测体温、进行来源地登记,无异常者登记后方可入场;对来源地为主要疫区(如武汉等),或有发热、咳嗽症状者,不允许进入,并及时报告作出处置;对拒不遵守入场要求者及时进行举报,作出处置。
7、对交易场所出入口进场登记中或交易场所管理中发现有体温升高、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或经核实登记从主要疫区(如武汉等)方向到我区的人员,按照“谁发现、谁处置,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向中心领导小组及时报告,随时处置。
8、在交易场所和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一次性口罩弃用投放提示宣传标语,引导集中弃投;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的弃用口罩按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贮存,联系与交易场所最近的医疗机构,交由其进行归类集中无害化处置。
(四)情景应对
1、针对放假时间延长,按照区市政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实时新要求,及时与银川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发布顺延全市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通知,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2、创造条件,与招投标主体沟通,选择电子化、网络化手段组织交易活动。
3、针对疫情趋于稳定防控状态时,在做好个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护的基础上,按场所的环境容量,逐步开展现场交易活动。
4、针对疫情趋于多发严重状态时,加强请示汇报,经批准后封闭交易场所,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行开启。
5、本预案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存在初期特征不明显、感染潜伏时间长、发病治疗难度大等特点,尤其是中心作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密集程度高、日常流动量大,一旦出现疫情易于扩散,全体职工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决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二)认真履行职责。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各各科室负责人要守好自己的门、尽好自己的责、办好自己的事,按照自治区提出的防控工作“四个决不”,“防”要做到“五个凡是”,“控”要做到“三个全面”,“治”要做到“四个实行”,方法上做到“三防三控”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措施严格、方法科学,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是擅自脱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二是不听指挥,延误疫情防控时机的;三是违反疫情防控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是发现疑似疫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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