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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45801T/2022-00025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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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文物科 |
名 称: |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银川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银川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岩画管理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十五条举措,履行管理处安全监管责任、贺兰山文投公司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压实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两景区及岩画景区休闲区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
1.扎实开展集中学习。管理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负责人要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银川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本公司内部传达学习。
责任部门:办公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2.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强化学思践悟,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要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着力解决“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的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能力。
责任部门: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韩美林艺术中心,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管理处、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经常性、系统性开展主题宣传宣讲活动、充分利用贺兰山岩画新媒体平台、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办公室、文物管理科、拜寺口双塔管理所、银川韩美林艺术中心,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督查解决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
1.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履行管理处各科室、公司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问题。
责任部门:管理处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2.按照已签订的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
责任部门:管理处各科室
3.落实安全生产沟通协调督查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加强与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贺兰县等单位的联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联动共管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文管理处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4.严肃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属于公司责任的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属于管理处人员的按纪检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管理处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1.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安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处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根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部门:管理处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2.加强防火防汛防雷电工作。切实加强灾害天气监测和研判,密切关注各类极端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保障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管理处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3.强化景区设施设备管理。要对景区电路、配电室、电瓶车、库房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责任部门: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4.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专人值守、领导在岗。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故信息核实、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误报。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管理处科室,贺兰山文投公司、岩画古村公司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特成立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志平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建国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银川韩美林艺术馆馆长
组 员:刘永平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党组成员,银川世界岩画馆馆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平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文物管理科科长
林 浩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规划财务科科长
吕颖超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拜寺口双塔管理所所长
李学军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银川世界岩画馆副馆长
李 佳 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余建政 银川贺兰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鲁新刚 宁夏岩画古村发展开发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物管理科,李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管理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银川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启动情况于2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0日至10月31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控措施。要聚焦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和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有计划的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做到隐患不整改销号不放过。
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情况于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围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阶段目标任务,对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形成整改效果清单,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部门,带头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文投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教育监督,营造浓厚氛围。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工作局面。加强信息报送、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好制度完善、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等重点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