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4-000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
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名 称: |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的通报 |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银川经开区安委办组织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组织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评估工作由银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银川经开区纪检监察室、银川经开区宣传和政策研究室、银川经开区经济发展服务局、银川经开区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评估组于2024年5月10日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从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进行了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银政函〔2023〕54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立案处罚,共罚款1206533.73元,对责任单位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公司”)罚款990000元;个人罚款216533.73元,均已缴纳至罚没专用账户。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鉴于长晶炉的维保工作已经结束,维保单位天通吉成公司已离银,评估组主要对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银厦公司”)安全管理及吸取事故教训情况进行了评估。从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来看,天通银厦公司已按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完善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业务资质、安全资质、施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方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将承包商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制定《长晶炉拆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长晶炉拆装作业开展危害辨识,对风险辨识结果控制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增加了对长晶炉腔体进行拆装作业前逐级审批的流程。
(三)在育晶工厂增设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对育晶工厂各车间氧含量进行检测,提升优化了氩气窒息检测报警能力。
(四)开展了氩气罐区管道泄漏现场应急处置、长晶炉内氩气窒息现场应急处置等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但是经评估认定,天通银厦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过实地走访以及现场访谈,发现仍存在部分员工不了解“1·7”蓝宝石长晶炉维保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情况,不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以及防范措施等重要内容,安全警示教育仍显不足。
(二)育晶工厂使用的氧含量报警探头一直处于开启状态,如使用时间过长会导致电气元件老化,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
(三)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评估组成员在实地走访时,发现有电瓶叉车停放在车间内,如电瓶车在车间内充电或电瓶车发生电路故障,存在火灾的安全隐患。
四、评估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了事故教训,但安全生产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天通银厦公司要从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继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增强风险及危机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建议将育晶工厂使用的氧含量报警探头改为充电类的报警装置,杜绝因氧含量报警探头长时间使用引发火灾风险。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不使用电瓶叉车时,将电瓶叉车停放在车间外,排除火灾的安全隐患,定期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厂区内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切实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