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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6-00015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
| 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名 称: |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 ||
为切实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祥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组织及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评估工作由银川经开区安委办牵头组织,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派员参加。评估组于2025年7月10日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龙祥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7日13时30分许,遵化市龙建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彩钢瓦安装队队长徐某力,在龙祥公司101车间厂区发现房顶铁丝捆绑的彩钢瓦因大风出现松动翘起、有掉落隐患,遂指挥王某宇、于某刚、王某成三人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后上房顶加固。13时46分左右,一阵大风突然袭来致彩钢瓦被吹翻,其中王某宇因安全带断裂,从房顶坠落至地面,造成该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6月2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作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银政函〔2024〕85号,以下简称“批复”),目前,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立案处罚,罚款总计551787.41元。其中对遵化市龙建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450000元,对翟某安、孙某国、刘某等个人罚款共计101787.41元,以上罚款均已缴纳至罚没专用账户。
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依法对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因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罚款尚未缴纳。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主要对龙祥公司事故所涉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吸取事故教训情况进行了评估。从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来看,事故发生单位已按照《宁夏龙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龙祥公司:事故发生后龙祥公司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开展了“11·27”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为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遵化市龙建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与技术交底。
(三)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并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五、评估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吸取了事故教训。鉴于事故所涉项目已竣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已撤场,且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厂房即投入使用,评估组建议龙祥公司: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厂区及车间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