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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66679T/2026-00016 发布日期:2026-06-12
发布机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名 称: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11817时许,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000元。事故发生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2512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21107)的有关规定,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6114日,银川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地奔牛传动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要求,编制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深入事故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6122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规范

(1)事故名称准确。

本次事故全称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其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关于“一般事故”的分级标准一致,事故调查报告名称亦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命名规则。

(2)审批流程合规。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系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通知》授权,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之规定。

(3)调查时限符合要求。

事故发生于2024118,调查报告提交时间为202516,未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60日内提交报告的法定上限。

2.事故定性和原因分析准确

(1)定性准确。

调查报告认定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000元的事实匹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一般事故标准。

(2)原因分析准确

直接原因查证清楚。起重机司机王某某进入视线盲区继续行驶,导致撞击升降车;高处作业人员杨某某未将安全带挂钩转移至牢固构件,导致坠地。两项直接原因均有监控视频、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链支撑。间接原因覆盖全面。对总包、分包、属地管理三方主体责任均作了系统剖析,逻辑闭环,其结论可验证、可复现。

3.责任认定和追究精准执行到位;

责任划分精准。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对名自然人、公司的责任层级进行认定,无混同或遗漏。

行政处罚建议与违法条款一一对应,罚款幅度均在法定裁量区间:(1)公司罚款: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服公司”)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鑫顶点公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300000元至1000000元;(2)个人罚款: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40%,其他责任人处20–5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吻合。

追责程序已启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已对上述公司及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事故相关处罚适度;

拟对责任公司的罚款数额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应裁量基准确定;鉴于杨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整改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整改措施严格对照“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所列直接致因,实行一企一单、一风险一策。计服公司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制定交叉作业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立即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起重机盲区、交叉作业纳入统一指挥,实现业主方硬管控;昊鑫顶点公司专责完善升降车操作规程并执行旁站人盯人,确保设备、人员双受控。总体看,责任边界清晰,具备较强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6.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公开

调查报告全文已于2025212在银川市人民政府官网一次性公开,公开内容完整,满足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需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计服公司按照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存在未对分包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交叉作业风险进行评估;未与天地奔牛传动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20254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昊鑫顶点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为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无专人旁站监护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尚未缴纳完毕,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存在对承包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交叉作业区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公司于2025428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梁某某(计服公司主要负责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88394.40元,已缴清

(2)耿某某(计服公司项目经理):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37773.50,已缴清。

(3)何某某(计服公司项目副经理):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7005.50,已缴清。

(4)崔某某(计服公司项目安全员):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4745元,已缴清。

(5)靳某某(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107786.67元,已缴清。  

(6)郭某某(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副总经理):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2735元,已缴清。  

(7)赵某某(天地奔牛传动公司项目安全员):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42807.20元,已缴清。

(8)王某某(起重机操作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9000元,已缴清。  

(9)吴某某(昊鑫顶点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2000元,尚未缴纳,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事故有关责任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计服公司。计服公司事故发生后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设每年118日为安全警示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等制度,把分包纳入统一管理并建档;新增高处作业风险分析、交叉作业协调、高处和起重作业操作规程四项制度,实行三方风险辨识和总协调人+时空隔离+硬质防护等硬措施,形成闭环。

2.昊鑫顶点公司。评估组于2026115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未能与昊鑫顶点公司取得联系,视为其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3.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天地奔牛传动公司制定并发布《相关方入厂前准备材料告知函》《相关方人员进厂申请流程》及《相关方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对相关方实行清单化准入。涉及交叉作业时,现场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全程监护;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施硬隔离。与承包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针对起重作业,组织编制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全员培训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安全负责人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对违规行为即查即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除昊鑫顶点公司外,其余公司均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完成整改,并汲取了事故教训。鉴于涉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用,评估组向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提出后续工作建议:一要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自查自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要修订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对厂区及车间设备实行定期巡检,杜绝机械伤害;三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作业规程,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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