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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4-000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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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名 称: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2024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和享受待遇人员:
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第54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政策待遇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
经复核、公示、审定程序,共有297人通过资格复核,享受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见附件)。其中:
工作(租房)补助274人,购房补助5人,人才公寓9人,共有产权房9人。
二、2024年度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2024年度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资金共计140.5万元。其中:
(一)工作(租房)补助。
1.截至2024年6月,271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4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租房)补助135.1万元;保留孔德霖待遇资格。
2.王军、郑小龙2人工作单位迁出经开区,取消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入住资格、解除《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退出房屋后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工作(租房)补助2.4万元。
3.经开区公布的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2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4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96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8000元的补助标准;经开区公布的2023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博士每年2万元、双一流学科硕士每年1.4万元、非双一流学科硕士每年1.2万元、学士每年9000元的补助标准,以享受工作补助政策人员在申报(复核)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最长补助24个月。
4.工作(租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助。
1.截至2024年6月,2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4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购房补助3万元;保留董城城、王涛、马小凡待遇资格 。
2.经开区公布的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双一流”博士10万元、“双一流”硕士8万元、“双一流”学士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9万元、非“双一流”硕士7万元、非“双一流”学士5万元的补助标准;经开区公布的2023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硕士8万元的补助标准,自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自第3年起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计发20%,补助5年。
3.购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4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和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三)人才公寓。
1.9人符合银川经开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继续保留入住资格,期间产生的房屋租金由经开区承担。
2.除房屋租金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人员自行承担,不得拖欠、拒缴。人才公寓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入住期间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3.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待遇人员每6个月进行资格复核,未全职服务满约定年限,自与申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终止待遇资格。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在30日内退出房屋,并自与申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由个人自行承担并缴付房屋租金。
(四)共有产权房。
1.9人符合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入住条件,保留入住资格。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应缴应付款项;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方),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2.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将取消入住资格、解除《入住协议》,按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三、兑现要求
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补助资金均为税前,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助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享受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7)在不符合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公示期间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重复申请或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11)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
3.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租房)补助、购房补助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4.依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兑付所需经费,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2024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及兑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