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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09 发布日期:2024-01-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科
名 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同时,临近年末,人流、物流、车流频繁,尤其是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雪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三违三非(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非指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频发,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高发。为有力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安委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

各类事故教训,破解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人为因素软肋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20),进一步落实我市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全面加强高风险作业风险管控

县(市)区、园区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安委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严防严查严治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作业风险管控的组织领导,切实织密织牢安全风险防范网,守牢两个绝不能发生底线红线。

一是强化清单管理。县(市)区、园区要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布局、生产条件、装备工艺、安全管理等因素,对企业实行动态评估分级,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高风险监管企业名单,明确监管部门、企业规模、相关责任人及涉及高风险作业类型等内容,结合两个行动,对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将高风险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高风险作业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对高风险企业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较高风险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派驻专家精准指导帮扶;对低风险企业依法实施税费减免。要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参照危险作业十不准、动火作业十严禁、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详见附件1),制定本企业所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或制度标准,督促作业单位和监督单位具体负责人在高风险作业前对照要求逐一核实检查、签字背书

二是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县(市)区、园区统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坚持眼睛向下再向下查一线、查末梢、查细节,紧盯三违三非以及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保持打非治违力度。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定期集中选树一批安全管理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典型执法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一批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危险作业违法线索移送与沟通协作,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理力度,保持强高压、长震慑监管势头

三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县(市)区、园区要按照事故等级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召开;死亡2人的,由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的,按规定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召开,事故发生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配合。事故警示教育会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分级通报、现场监督。

四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各县(市)区、园区、部门要依法依程序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并在区、市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按规定降低或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高企业风险评估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时重新评估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除依法行政处罚和刑外,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五是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各地要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责任。凡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凡发生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原则上予以提级调查。针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宽松软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执法责任倒查,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高风险作业风险隐患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既往监管经验,紧盯本地区、本领域高风险作业企业开展五查活动,压实企业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聚焦高风险作业查建章立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八大危险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有关制度,是否制订相应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需要监护作业的,是否建立监护人员管理制度。

二是聚焦高风险作业教育培训。对需要取证上岗的,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高风险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等。

三是聚焦高风险作业管控措施落实。重点检查八大危险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审批、风险辨识管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监护、发包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评价、设备设施等是否落实。

四是聚焦高风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要推动企业如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动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作业管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对标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人员等是否按三管三必须实施全面彻底的高风险作业隐患排查是否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完整闭环。

五是聚焦高风险领域薄弱部位。结合冬季生产经营特点,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各类景区、市场以及室内体育场馆、剧本杀等新兴场所在装饰装修、检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八大危险作业,突出检查是否雇佣无资质人员进行作业,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作业现场是否符合规范。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规范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

县(市)区、园区、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和指导帮扶,督促指导企业清单化明确作业资质管理、审批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现场管理、培训管理、智慧管理和报备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一是督促企业完善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严格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持证上岗;要严格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提级审批规定;要落实标准化作业要求,细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要加强作业流程管理,严格管控各流程、各环节安全风险;要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危险区域人员、车辆,落实危险作业全过程监护制度;要探索推行师带徒手指口述等工作方法,强化危险作业班前班后培训;要落实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数字化赋能等智慧管理要求,鼓励推广人工智能;要加强报备管理,易燃易爆区域动火、重大检维修、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重大危险作业前,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承诺或监测监控系统等方式向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行业管理或监管部门报备。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危险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相关规定,原则上人员聚集时不得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

二是督促企业完善动火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企业是否编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编制、填写《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证》中动火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危化品);动火作业现场是否与《动火作业证》指定的地点、时间相符;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管理;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的应急要求;各种电焊(含气焊、气割)操作人员是否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上岗;进行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是否大于5米,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是否均大于10米,并避免在烈日下暴晒;动火作业合并有其他特殊作业(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的,是否开具相应的其他特殊作业证。

三是督促企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是否明确;设备号、采用施工工具(设备)是否明确,施工作业方式是否描述具体;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存在登高、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是否同时按要求办理对应的许可作业申请;作业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4小时);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是否填写,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危害因素分析辨识及评估是否完整(各步骤的危害因素和风险),风险因素辨识与作业方式和步骤是否相匹配;作业前是否分析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其浓度是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气体分析时间是否在作业前30分钟内,监测点是否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作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监测分析;一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是否重新取样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如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作业过程消耗氧气(如切割焊接)的有限空间是否连续监测;作业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监测分析人、措施确认人及审核、审批人等各级人员是否签字并注明时间;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完工验收;是否由验收人签字;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有无随意涂改现象。

四是督促企业完善临时用电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定期检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五是督促企业完善高处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否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以及落实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告知从业人员岗位作业风险;是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超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

六是督促企业完善动土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否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设专人监护;作业前,是否检查工具、现场支撑牢固、完好;作业现场是否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在动土开挖前,是否提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表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作业前是否充分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紧急撤人方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注意的是,对在隐蔽地下的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附近动土作业的,要严格落实有关报备审批规定,并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制定施工区域专项保护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其他特殊施工场所,参照此规定。

七是督促企业完善吊装作业整治重点内容。起重设备使用企业是否制订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对起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认真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吊装和指挥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八是督促企业完善盲板抽堵作业整治重点内容。盲板抽堵作业是否执行一盲板一作业;盲板材质是否适宜,厚度是否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是否经探伤合格,盲板是否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是否选用与之相配的垫片;在同一管道上是否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是否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是否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护人是否熟悉现场环境,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

九是督促企业完善断路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作业前是否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是否满足设置高度要求,并发出至少自15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十是督促企业完善爆破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制定完善、合理的爆破作业方案,是否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爆破参数、划分爆破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警戒线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爆破现场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组织的职责、紧急处理方法和联系方式。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爆破作业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严格落实爆破作业方案,作业后是否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是否按规定处理完毕后解除警戒开展其他人员作业。

十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建筑拆除工程作业整治重点内容。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前,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拆除工程施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是否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是否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是否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十二是督促企业强化末梢岗位、一线人员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点评会、应知应会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范、风险辨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应知应会知识。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高风险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各级监管部门要把一线操作人员应知应会纳入逢查必考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的,要督促事故企业全面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再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0241月底前,各县(市)区、园区、部门要确保辖区所有企业易燃易爆储罐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并落实危险区域和作业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

20241月底前,各县(市)区、园区、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清单化明确作业资质管理、审批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现场管理、培训管理、智慧管理和报备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20241月底前,各县(市)区、园区、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和作业管理特别是危险作业十不准,健全完善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高风险作业管理措施清单,并配套建立落实全员安全责任考核、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做到一岗一责、全面覆盖、奖惩严明、责任闭环。

县(市)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季度报告,首报时间为131日,此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上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高风险监管企业名单

3.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理的通知

 (宁安委〔202320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1227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剡波、徐春梅,6888690


附件1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危险作业十不准

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

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

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

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

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

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

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

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

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

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

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严禁

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

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

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

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

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

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

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

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

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三、高处作业七必须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

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

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

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做到:

1.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不进入;

2.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进入;

3.未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不进入;

4.未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进入;

5.无监护人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进入;

6.无科学施救预案和措施,不进入。

五、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

检维修作业是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储存装置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维护保养、检修的作业。检维修作业现场管理应当做到:

1.不得在可移动、可转动的设备设施上行走和站立;

2.不得违规在机械设备移动方向作业、通过和滞留;

3.不得随意在检维修作业区域内穿行;

4.不得未经审批违规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

5.不得在设备摘牌送电后接触转动部位;

6.不得安排酒后或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检维修作业。

六、外包作业十项措施

外包作业是指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承包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作业。外包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资质条件。发包单位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严禁承包单位转借资质和违法分包、转包。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

(三)执行统一管理。发包单位必须依法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加强入场培训。作业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五)落实安全交底。项目开工前,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因素、安全责任、应急处置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强化现场管理。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必须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分别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

(七)深化隐患排查。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外包项目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八)实行领导带班。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严格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现场带班、调度人员和班组长在遇到险情时均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九)做好应急准备。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承包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十)抓好日常检查。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外包项目日常安全检查考核机制,发现承包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劝阻或者责令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2

高风险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

区域

行业

类别

企业

性质

企业

规模

企业

负责人

高风险

作业类型

监管部门

备注

1

康地饲料(银川)有限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贸

民营


规上

XX电话186XXXXXXXX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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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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