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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150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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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
名 称: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认银川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定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予以公告。
一、经企业创建、自评、申请和我局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审定、公示,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调压加油站、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宁夏秦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二、
经企业自评、申请和我局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大正化工有限公司、永宁县旺旺加油站、银川市金凤区宁丰制氧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宁夏分公司、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的条件,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其中,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大正化工有限公司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1月;银川市金凤区宁丰制氧厂、永宁县旺旺加油站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3月;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5月)。
特此公告。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