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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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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名 称: | 关于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各科室、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现将此基准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附件: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发〔2023〕3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说明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