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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8645/2023-001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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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名 称: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机关
(三)办公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号
(四)联系电话:6027903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处罚
3.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时的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场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辖三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6011412
信函投诉: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号
电话:(0951)6021029
传真:(0951)6019536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银川市司法局复议办公室
行政诉讼:铁路运输法院
六、行政执法程序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权责清单
2.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