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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4-0068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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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27 |
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0-27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
市属各部门、单位:
银川市财政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银川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三减两提高”的工作部署,在2013年制定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3大类18项具体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出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的5条措施,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重新整理、修订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程序
(一)简化“五联单”审批程序
1.经市政府批准且财政性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单位审核后,财政部门按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不再采用“五联单”审批程序。
2.对市直部门实施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当年项目安排财政资金的40%预拨工程款,在项目建设封顶(市政项目主体完工时)再预拨30%,达到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7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竣工决算审核拨付。
3.未列入预算或专题(临时)会议确定的建设项目,继续采用“五联单”程序审批。
(二)简化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1.对辖区政府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起,将当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一次拨付辖区财政,由辖区政府按项目进度支付。
2. 对人大议案工程项目资金,经人代会批准后,在项目开工建设时,一次性下达给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3.对政府确定的10件实事和民生工程,按当年项目安排财政资金的50%预拨,待项目建设封顶(市政项目主体完工时)再预拨20%,达到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7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竣工决算审核拨付。
4.除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整合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由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资金意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安排使用。
5.市直各部门向上或向外争取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各部门掌握使用。
6.从上级争取、本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企业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下达到市属主管部门,企业依据文件到主管部门拨付资金,企业不再到财政部门代开“收据”,以企业自制原始票据作为入账原始凭证。
7.国库集中支付实拨的专项资金,单位不再填制《财政预算拨款申请单》,不再打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改由财政直接在集中支付网上自动生成《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予以拨付。
(三)简化人员经费审批程序
1.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正常工资调整、新进人员工资变动和发放,不再由部门申报,经市委编办、人社和财政三家联审后直接予以安排;未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由单位申报后,业务主管和预算主管根据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审核后予以安排。
2.市属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单位申报后,业务主管和预算主管根据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审核后予以安排。
二、调整相关限额
(一)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限额。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进行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进行政府采购,取消限额内的报备审批。
(二)提高公务卡结算标准。为便于各单位工作开展,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必须进行公务卡结算。
三、缩短办理时限
1.参加会计证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结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办结时间由14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3.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网上审批,从单位指标审核到用款计划审定,相关处室限3个工作日办结。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手续齐备后,各环节限5个工作日办结。
5.车辆购置审批,相关处室限3个工作日办结;车辆入户审批,相关处室限5个工作日办结。
6.行政事业单位开设账户审批,相关处室限5个工作日办结(包括退回申请)。
7.退税业务审批,由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的退税业务涉及财政部门的办理事项,相关处室限2个工作日办结。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通知》(银财发〔2013〕356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