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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6-044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6-07-01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名 称:关于开展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市属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和责任分工,现就在全市开展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检查的内容

2013年以来各部门、单位国内差旅费、因公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依据: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法规、文件目录附后)

(一)国内差旅费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二)因公出国(境)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规定,出国经费预算编制、预审制度及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财务报销制度等。

(三)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制度。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自查。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单位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抽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检查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8月25日。

(二)检查步骤: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和问题整改处理,共三个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7月11日。由各单位对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国内差旅费报销制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津补贴发放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规定报销的各项开支进行清收清退;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自查报告于7月11日上报银川市财政局监察条法科。

2、重点抽查阶段:2016年7月12日至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单位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问题处理整改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25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应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五、组织及具体要求

(一)开展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机构,组织专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二)各部门、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查找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出现问题漏洞,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检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单位在自查期间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将按照“教育为主,处罚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在自查中隐瞒不报,拒不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加重处罚。对违反党纪国法的,按照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检查依据

                                             银川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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