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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7-016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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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自查的紧急通知 |
辖区各区财政局、银川市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自查的紧急通知》(宁财(综)发〔2017〕7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近期要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布置
针对年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日前,财政部要求各地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自查,目的是通过自查,对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政策梳理,并对涉企收费和基金征收情况进行摸底核实。银川市各区财政局,银川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和基金自查工作,尽快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15年、2016年贯彻国家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
二、准确填报,认真整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自查的紧急通知》(宁财(综)发〔2017〕74号)要求,对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降费减负政策和财政决算数据,认真核实填写《2015、2016年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自查情况表一、二、三》,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性收
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银川市各区财政局,银川市各有关部门于
2.为保证统计口径一致,填报的《2015、2016年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自查情况表一、二、三》中的收费(基金)项目只保留到第一级大项目,不必细化到二、三级子项目。对国家、自治区2016年取消、停征、免征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联系人:赵义 电话:6888853 13595002312
附件:
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自查的紧急通知》
2.《2015、2016年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自查情况表一、二、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