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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7-6336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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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24 |
名 称: | 关于报送自治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的通知 |
市直各部门、滨河新区财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三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有关精神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自治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的通知》(宁财(金)发〔2017〕161号),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现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推广的 PPP 示范项目。各区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能源、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 PPP模式的项目,加快建立 PPP 项目库,尽快组织上报备选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备选示范项目基本条件。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 PPP 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列入 PPP 示范项目清单。
(二)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 PPP 项目。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 PPP 项目。存量项目债务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 2014 年全区清理甄别确认为政府性债务。对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将不能列为自治区 PPP 示范项目。列入自治区 PPP 示范项目库的项目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初步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项目采用PPP 模式的初步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初步方案实施及财务测算等(详见附件 1);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发起方式、项目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详见附件 2);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法人证书、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3)。
四、有关要求
(一)正确理解,真正掌握 PPP 的精髓。各区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正确理解 PPP 的内涵和特点,准确把握利益风险共享共担,并定期公开政府预算和社会资本方成本,实现 PPP 项目全过程监督。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区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筛选示范项目,凡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评上示范项目的,凡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可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次申报;已列入自治区 PPP 示范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示范项目论证、考察工作,精心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三)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各区财政局及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按时上报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17 年 3 月 28日前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邮箱)报送至财政局预算科。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初步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评审打分结果,评定自治区 PPP示范项目,对外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预算科(205室)
杨雅理,联系电话:6888815
邮箱:ycsysk@sina.com
附件:1.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初步方案
2.市、县(区)PPP 示范项目申报表
3.项目证明材料
银川市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