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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8-922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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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名 称: | 关于召开2017年度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
市土地储备局、市民政局(系统)、市水务局(系统)、市国土局(系统)、市林业局(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系统)、市交通局(系统)、市文广局(系统)、市体育旅游局(系统)、市红十字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城市环卫处、市社会保障局、市青少年宫: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资)发〔2018〕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一般包括储备物资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及受托代理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资产等自然资源资产。
二、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均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告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内容包括:(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封面;(2)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战略储备物资);(3)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粮、棉、糖、肉、药);(4)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其他);(5)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公路、铁路);(6)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机场);(7)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航道);(8)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港口、水库);(9)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1(城市基础设施);(10)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2(城市基础设施);(11)文物资产情况表;(12)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13)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自然资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1)2017年度自然资产国有资产报表封面;(2)矿产、能源资源资产情况表;(3)水资源、海洋资源资产情况表;(4)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5)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2)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5)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依据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与自然资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按照《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编制说明》和《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等进行。
四、编制范围
(一)以上各部门(单位)应将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填报本报表。
(二)以上各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以上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二)以上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以上部门(单位)应于2018年5月17日前将《资产报告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资产报告试点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 |||||
单位名称: | |||||
项目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电子信箱 | |
单位 电话 | 手机 | ||||
经办人 | |||||
负责人 | |||||
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 | |||||
注:“经办人”,指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工作具体编报人员; | |||||
“负责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 |||||
“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指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等。 |
(四)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统一使用财政部报表平台单机版客户端(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报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合并)和审核,不得自行修改变更。该系统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中下载使用。
(五)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
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分在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会议室。
七、参会部门(单位)及人员:
请上述部门(单位)指派熟悉本部门(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具体数据业务的人员1人(不是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参加。请主管部门按照第九项填报内容所涉及单位及时通知所属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参加。(请各单位自行携带此文件参加培训会)
八、相关资料上报日期和上报内容
请以上部门(单位)于2018年5月28日前,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分别报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和《经管资产分析报告》、《2017年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分析报告》。
九、各单位填报内容
现将相关部门(单位)涉及以下相关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填报内容列示如下:
(一)银川市土储局《填报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第2行(其中:收储土地)
数量填报标准:按实际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按实际填报。
(二)银川市民政局(系统)
1.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2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采购批次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2. 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9行(罚没财物)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
3. 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10行(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4.银川市民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第4行(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三)银川市水务局(系统)
1.银川市水务局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3行(防汛抗旱储备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采购批次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2. 银川市水务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四)港口、水库表第10-15行(水库(渠))
数量填报标准:实际数量。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重置成本填报。
3. 银川市水务局(系统)填报《水资源情况表》第2-4行(水资源)
数量填报标准:根据水资源公报统一填报,建议向区厅提取相关数据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没有相关计价依据情况下,按照名义价值1元填报。也可探索其他计价方法,作为参考价值。
(四)银川市林业局(系统)
1.银川市林业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4行(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件”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2.银川市林业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2行(公园绿地)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无法计算重置成本的估价说明。
市民健身广场属于公园绿地。
3.银川市林业局(系统)填报《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表》第4-7、10-13行(天然林、人工林)
数量填报标准:按照实际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天然林按照名义价值1元填报;人工林按照账面价值、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等方法计价,没有相关计价依据情况下,可探索其他计价方法,作为参考价值。
(五)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1.银川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5行(城市排水防涝设备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件”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2.银川市住建局(民防局)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6行(应急储备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件”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3.银川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①表第3-7行(城市道路)
数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包括交通投资公司管理部分)。
价值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
只填道路资产价值,路边设施,绿化不管,已经合并计价的不拆分。投入使用的都要统计。
4.银川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3-5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
5.银川市住建局(银川市路灯管理处)《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1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价值量填报口径: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
6.银川市住建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3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数量填报标准:数量按构筑物、房屋、场地等统计数量。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无法计算重置成本的估价说明。
7.银川市住建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3-6行(保障性住房)
数量填报标准:按实际数量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填报不涉及“限价商品房”、“棚改安置住房”。
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资产报告中反映,在计价中应准确反映财政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不计社会投资。
(六)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公交公司提供数据,国资委负责填报)《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①表第8行(公共汽车停车站点)
价值量填报标准: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名义价值1元填报(单价1元,根据软件汇总方式填)。
2.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所属公司提供数据,国资委负责填报):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①表第9行(公共停车场(停车位))
政府或国有企业建设的对外公开使用的停车场纳入统计范围。
(七)银川市城市环卫处
1.银川市城市环卫处《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0行(城市环卫设施)
填报口径: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
(八)银川市公安局(系统)
1.银川市公安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三)其他表第6行(应急储备物资)
数量填报标准:以“件”为单位标准。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填报。
已记为固定资产的,经管资产依然填报;涉密类装备物资不列明细,不报送资产报告。
2.银川市公安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9行(罚没财物)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九)银川市交通局(系统)
1.银川市交通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一)公路、铁路表第4-7行(等级公路)、第8行(等外公路)、第9行(公路运输场站)
数量填报标准:各级交通运输或交通投资公司等部门,按照管辖的里程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重置成本填报。
高速公路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填报,各级交通运输或交通投资公司等部门按照管辖里程填报公路。
2. 银川市交通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四)港口、水库表第6-9行(内河港口)
数量填报标准:实际数量。
价值填报标准:按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重置成本填报。
(十)银川市文广局(系统)
1.银川市文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3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数量填报标准:数量按构筑物、房屋、场地等统计数量。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无法计算重置成本的估价说明。
2.银川市文广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文物情况表》2-10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包含全市可以统计的文物数据)
数量填报标准:实际数量。
价值量填报标准:①通过购买、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文物资产存在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
②有相关凭据的,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③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④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⑤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十一)银川市体育旅游局(系统)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系统)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3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数量填报标准:数量按构筑物、房屋、场地等统计数量。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无法计算重置成本的估价说明。
(十二)银川市红十字会
1.银川市红十字会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10行(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2.银川市红十字会填报《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第4行(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十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9行(罚没财物)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十四)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第2行(住房公积金)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十五)银川市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社会保障局填报《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第3行(社会保险基金)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养老(含职业年金)、医疗(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
(十六)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1.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填报《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第4行(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2.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填报《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第10行(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
数量填报标准:2017年存量数填报,以“件”为单位填报。
价值量填报标准:据实填报。
(十七)银川市青少年宫
银川市青少年宫填报《2017年度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五)城市基础设施②表第13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数量填报标准:数量按构筑物、房屋、场地等统计数量。
价值量填报标准: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填报,没有账面价值的按照重置成本填报,无法计算重置成本的估价说明。
(十八)银川市国土局(系统)
银川市国土局(系统)填报《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第3-10行
数量填报标准:按实际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按实际填报。
本报表土地资源单价建议:银川市可使用2017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数据。
(十九)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
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填报林业局(系统)填报《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表》第3、9行防护林(天然林、人工林)
数量填报标准:按照实际填报。
价值填报标准:天然林按照名义价值1元填报;人工林按照账面价值、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等方法计价,没有相关计价依据情况下,可探索其他计价方法,作为参考价值。
十、请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培训会议。
十一、联系方式:银川市财政局 李强 6888859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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