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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0-000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0-05-11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11
名 称: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我市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准确更新、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口径

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填报口径按财政部统一印发的填报说明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随文下发的填报说明(附件1-2)及相关要求填报数据,填报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参数接收

各单位请于2020年5月12日携带U盘至银川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领取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参数。

三、上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填报的数据信息报银川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完成上报数据收集工作后,于5月18日前统一送预算科集中汇审。

四、工作要求

(一)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审计署等部门更是将此信息列入审计基础数据信息范畴。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认真核对、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库数据要与部门单位财政决算以及人事、编制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同一时点数据必须保持一致,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可查可溯。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实人员信息,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准确进行填报,对信息系统提示的可疑数据,要层层跟踪,严格审查、落实。主管部门需对下级单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生成本部门上报数据。上报时必须上报说明材料,对一些特殊情况必须提供原始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政府性基金供养人员信息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使用政府性基金开支人员经费的单位,需上报文字材料,对2019年本单位人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单位编制人数、编制内实有人数、政府性基金名称(如: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工资总额、月平均工资等。

联系人:杨雅理  王晓燕  0951-6888815

附件:1、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注意事项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

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

1.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对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隶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统一核算,则其统计统一由乡镇政府负责,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统一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相继改为由同级地市县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同级地市县统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条条统计。农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县负责进行统计。

部分对垂直管理部门实行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经费不上划的地区,由供给其经费的地方同级政府部门负责统计。

5.计划单列市数据统计、汇总、上报事宜与所在省商定。

四、统计数字截止时间

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上年12月31日。

部分地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等原因,无法填报上年数据的,可按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后的初始资料填报(相应调整行政区划编码)。

五、填报要求

1.省、市级原则上由行政事业部门或单位负责录入审核;县、乡级由财政部门负责或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录入审核。录入原始资料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存档,财政部门应对填报、录入等情况进行复核。

2.各单位必须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供给单位人员管理软件上报数据。

3.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批复的本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变动的文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来源等文件如实填列;信息表中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各单位人员正式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如实填列;信息表中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各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表、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表及财政经费拨付凭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列。

4.各基层填报单位要认真核对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审核,防止错误统计;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的数字关系、逻辑关系、各表中的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注明,尤其要注意审核年度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另外注明原因。

5.各单位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文字说明后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备案。

6.各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报表应编写文字说明,加盖本级政府公章。

一、行政区划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反映本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1至8项指标全部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指标认定选项等填列。

1.行政区划编码:按民政部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分级次对省、市、县、乡所确定的编码。

填报时,行政区划编码为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在行政区划列表中选择本地区行政区划后系统相应自动生成本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行政区划编码采用9位定长编码,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六位每两位一组,后三位一组。第1、2位代表省,第3、4位代表市,第5、6位代表县,第7、8、9位代表乡镇。代码含义如下:

(1)省及省本级:第1、2位代表省;后7位为0代表省本级;

(2)市及市本级:用第1、2位代表本省后,用第3、4位代表本市[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后5位为0代表市本级;

(3)县及县本级:用第1、2位代表本省、第3、4位代表本市后,用第5、6位代表本县[其中: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开发区;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后3位为0代表县本级;

(4)乡镇:用第1、2位代表本省、第3、4位代表本市、第5、6位代表本县后,后3位用000以外代表各乡镇[其中:001-099代表镇(街道办事处);101-199代表乡]。

市管乡镇按照乡镇的编码规则编制,其中第5、6位编码统一为0。

举例:

类别

行政区划名称

行政区划编码



省级

XX省本级

XX

00

00

000

市级

XX省XX市本级

XX

XX

00

000

县级

XX省XX市XX县县本级

XX

XX

XX

000

镇(街道)

XX省XX市XX县XX镇

XX

XX

XX

0XX

XX省XX市XX县XX乡

XX

XX

XX

1XX

如:“130725000”,“13”代表河北省,“1307”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130725”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130725000” 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县本级。

行政区划编码前6位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乡镇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按编码规则分配。行政区划编码一经确定,除区划调整外,不得更改。

2.行政区划名称:按国家规定的本地区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最末一级名称。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只填写“**乡”。填报时,行政区划名称可根据本行政区划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亦可由手工录入生成。

驻外机构的行政区划名称,按其经费供给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列。

民政部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中没有列明的地区(如开发区等),并入相应市(或县、乡)本级填报。

3.行政区划简称:专为行政区划名称较长的少数民族地区设定,由各省规范确定、填写。

4.是否为民族地区: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国家认定的民族地区选填,民族地区选择“是”,非民族地区选择“否”。凡上一级行政区划属民族地区和本级行政区划为民族地区的,均选定为民族地区。

5.是否为艰苦边远地区: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国务院认定的名单选填,非艰苦边远地区选择“否”,艰苦边远地区按地区类别选择“一类”或“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6.是否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选择型指标,根据中央和省认定的名单选填,不属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地区选择“否”,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选择“国定”,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选择“省定”。既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又属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选择“国定”。

7.是否为边境县:为选择型指标,根据财政部提供的认定名单选填,边境县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8.区划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如果区划编码为省,则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市,则在“单列市、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县,则在“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乡,则在“乡、镇、街道办、市管乡、市管镇、市管街道办”中择一填列。

行政区划单列的办事处、开发区(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参照街道办选填。

二、单位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

1.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对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编码。

填报时,为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在行政主管部门列表中选择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后系统相应自动生成本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

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为便于全国和各省统计汇总,对常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见附表二。

2.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反映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时,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可根据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亦可由手工录入生成。

3.单位编码: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3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3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001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下属单位从003排起。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

举例:如“石家庄市工商管理局(机关)”的单位编码为“414201002”,其中:“414”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14201”为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类别

414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

414001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002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单位

414003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

单位

414004

河北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单位

414005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

单位

414006

河北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单位

414007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单位

414201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

414201002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单位

414201003

石家庄市个体私营者劳动协会

单位

414201004

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

单位

414201005

石家庄市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

单位

414201202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

单位

414201203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

单位

414201204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西分局

单位

414201205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单位

414201206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裕华分局

单位

414201207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11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1

井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3

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4

栾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5

行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6

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7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8

深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29

赞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30

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414201231

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4.是否为省垂直管理单位: 为选择型指标,省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

5.单位名称: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财政局。

6.单位第二名称: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7.单位性质: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性质对应选择“行政”或“事业”单位填列。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对应选择“事业”单位。

8.单位类别:指本单位隶属的系统。为选择型指标,根据本单位单位性质及隶属的系统选填。单位性质为“行政”的,在第11、12项中对应选填;单位性质为“事业”的,在第01-10项中对应选填。单位类别表见附表一。

如:机械中专学校,根据其单位性质“事业”及归类于“教育部门”,单位类别相应选填“050201 教育部门-中专-专业学校”;省教育厅本级机关,根据其单位性质“行政”及归类于“政府机关”,单位类别相应选填“1102 政府机关”。

9.人员支出分类:为选择型指标,根据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员支出对应的功能分类,选择相应的项级科目。

10.单位所在地:如果为省垂直单位此项必填,其他单位为可选项。

11.经费供给方式:指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供给本单位经费的方式。为选择型指标,根据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对应选择:“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额供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额供给基本工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额供给基本工资”是指该单位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额供给,其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分供给或不供给。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对该单位每年按照固定数额或者固定项目供给经费。

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与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供给方式不一致的,以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实际供给经费情况选填。

12.经费供给级次:指供给本单位经费的政府财政部门所在级次。为选择型指标,对应选择:“省本级”或“市本级”、“市辖区本级”、“县本级”、“乡级”。

垂直管理部门经费已上划到省、由省供养经费的,财政供养级次对应选择“省本级”;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未上划到省、仍由市县乡供养经费的,财政供养级次对应选择“市本级”或“市辖区本级”、“县本级”、“乡级”。

农村中小学上收县管理、由县供给经费的,其经费供给级次填报“市辖区本级”、“县本级”。

一个部门有多级次经费供给的,首先按其部门预算中人员经费供给级次确定经费供给级次,仍难认定的,再按其隶属的行政级次确定经费供给级次。

13.行政编制数:按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填列(不含政法编制数)。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数计入行政编制数填列。

14.行政工勤编制数: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专项核定编制数填列。

15.政法编制数:反映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缉私警察等部门编制数。按核定的政法编制数填列,包括专项编制和自定编制。

16.事业编制数:按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填列。

17.事业工勤编制数: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专项核定编制数填列。

18.事业编制管理权限:为选择型指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审批部门的级次分别选择“省级”或“市级”、“市辖区”、“县级”填列。

19.在籍学生数:学校填报指标,指学籍在本校的在校学生数。

20.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数:学校填报指标,指在本校寄宿的在籍中小学生数,为在籍学生数的其中数(应小于或等于在籍学生数)。单位类别为“农村中学”、“农村小学”时填列。

21.单位地址:指单位所在地址名称。按省到地方的行政建制填写最末一级行政级次及具体的门牌号码。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路**号,只填写“**乡**路**号”

22.单位电话:填写供联系所用的本单位电话号码,填报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

23.接口编码:预留与其他系统接口。预留字段,不填列。

(二)单位收支情况

反映本单位本年收支情况及财政部门对本单位经费的供给情况。

各单位仅填列本单位自身经费收支情况,隶属其的下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由下级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及上级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收支数填报。

1.财务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

如:机械中专学校,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为省教育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教育厅,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单位为省机械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机械厅。

2.本年收入合计:反映本单位本年全部收入。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报来源于不同渠道的各项收入合计;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填报各项收入合计。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3.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一般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4.专项拨款: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正常预算拨款以外的具有专项特定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其中数,应小于或等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5.基金预算拨款: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拨款。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6.财政专户收入:填列本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有核准留用的也包括在内。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7.上级补助收入:填列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上级预算单位收到后拨给下一级预算单位的拨款,应从上级预算单位的拨款总数中扣减,作为下一级预算单位的拨款。上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8.全年实际支出数:反映本单位全年各项支出实际情况。本单位用于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的支出不列入本单位实际支出统计。填报时,由系统根据人员经费支出数、公用经费支出数、专项经费支出数自动汇总生成。

9.人员经费支出:反映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医疗费等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10.公用经费支出:反映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11.专项经费支出:反映用于本单位专项活动的经费支出。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三、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人员信息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不全人员(如无身份证号码等)暂不录入,另报送说明。

部分单位,如人事劳动局,实际上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但编制部门对其核编时只核定了一个总编制,无法区分各自编制数。对这类单位人员,其人员经费、编制列入哪个单位的,人员相应归入哪个单位,经费、编制列入单位不一致的,按人员经费列入部门填列。

1.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唯一标识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同一单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在15或18位后加“*”。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性别:根据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用户核对。

4.人员类别:选择型指标,选择:“在职”或“离休”、“退休”。长休人员选择“在职”,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选择“退休”。

5.在职教职工类型:选择型指标,单位类别为学校的单位按其在职教职工主要工作类型相应选择:“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6.在职人员来源: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来源方式相应选择:“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民师转正”、“大中专毕业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复退军人安置”、“人员调配”、“其他”。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规定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人员;

招考录用:统一组织招考录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民师转正:民办教师通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转正、录用为正式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电视广播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职工大学等“五大毕业生”应符合双向选择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大中专毕业分配后通过招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应选填“招考录用”,不填写“大中专毕业分配”。

部队干部转业:应有政府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通知;

复退军人安置:应有民政部门报到通知;

人员调配:应有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7.在职人员属性: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具体情况选择:“在岗”、“离岗创业”。

8.人员身份:选择型指标,选择: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事业单位行政、技术双肩挑人员,按其工资套改时选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相应选择“事业管理人员”或“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一项填列。

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人员身份相应选填;在公务员制度实施前离退休的人员,属行政机关干部或参(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干部,其人员身份相应参照选填:“公务员”或“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9.职务(职称):选择型指标,对应“人员身份”指标项相应选填。“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按其职务级别对应选填“正厅以上”、“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其他”;“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职称对应选填“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其他”;“工人”相应选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人员”、“普通工人”。

既有职务又有职称人员,按其工资套改时选定的职务或职称相应选填。

10.是否为少数民族:选择型指标,选择:“是”或“否”。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民族。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以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暂纳入少数民族统计。

11.是否财政统发工资:选择型指标,根据其人员工资是否纳入财政统发,对应选择是或否。

12.学历:选择型指标,根据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学历对应选填“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研究生以上”。

13.隶属处(科)室:填写本人在本单位隶属的处(科)室。

14.出生日期:根据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15.参加工作时间:按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工作时间填写。填写格式:****-**-**(顺序为年-月-日)。

16.工龄:根据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填报,应与本单位人事部门正式认定的职工工龄核对一致,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填写时,直接填列数字,计数单位“年”省略。

17.离退休时间:根据单位人事部门发文认定的离退休时间填列。填写格式:****-**-**(顺序为年-月-日)。

18.退休金发放方式:选择型指标,根据退休金实际发放方式选填“社保机构发放”、“原单位发放”。

(二)人员工资信息

反映不同类型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基本退职费)及国家规定、地方出台的津补贴水平及实际发放水平。

1.基本工资: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基本工资”反映内容与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基本工资”科目一致,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基本离休费:填写离休人员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3.基本退休费:填写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4.基本退休金:填写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5.基本退职费:填写退职人员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6.国家规定津补贴: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7.地方出台津补贴:填写按省及省以下出台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8.其他收入:填写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其他收入、财政为在职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实行工资改革后的绩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9.实际执行工资:指当年12月份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水平。实际发放月工资为未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税费前的金额,不含补发工资及13个月奖金。计量单位:元/月,程序自动计算。

(三)人员变化信息

人员变化:对在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作出区别标示。选择型指标,新增在职人员选择:“增加”;减少在职人员根据减少原因分别选择“退休”、“分流”、“调出”、“自然减员”、“辞职离职”、“其他”。

附表:1.单位类别明细表

2.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

附表1:

单位类别明细表

类别编码

单位类别

类别细化

单位举例

01

农林水气象等部门



0101

农业



010101

农业

后勤服务

农业局生活服务站、农机局机关生活服务站

010102

农业

监管检测

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站、畜牧局化验检测中心、畜牧执法监察大队、农村经济管理处

010103

农业

技术服务

农业广播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果树站、农业科学院、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维修管理站、农业机械化学校、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药械服务站、畜禽疫病防治站

010104

农业

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开发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

010105

农业

草场


010106

农业

农场


010107

农业

其他


0102

林业



010201

林业

后勤服务

机关生活服务站

010202

林业

监管检测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政资源管理站、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林业局森林公安科

010203

林业

技术服务

林业科技推广站、经济林站、种苗站

010204

林业

林场

花卉苗木良种繁育场

010205

林业

其他


0103

水利



010301

水利

后勤服务

机关生活服务站

010302

水利

监管检测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管办公室、潍河管理处、农田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站、水资源管理处

010303

水利

技术服务

水利局综合经营办公室、淡水渔业技术站

010304

水利

建筑设计

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

010305

水利

渔政管理

海洋与渔业管理处、渔政监督管理站、海水养殖管理站、水产研究所

010306

水利

其他


0104

气象

气象

气象局

0105

其他农林水

其他农林水


02

工业交通等部门



0201

工业



020101

工业

行业管理

机械电子行业办公室、化工建材行业办公室、轻工行业办公室、纺织行业办公室、食品行业办公室、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散装水泥办公室

020102

工业

检验监测

化工压力容器检验监测站、化工劳动环境监测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020103

工业

其他

信息产业局

0202

交通



020201

交通

后勤服务


020202

交通

运输管理

交通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运输调度处、航运管理处、民用航空管理局

020203

交通

工程管理

交通重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工程质量站

020204

交通

交通稽查

交通稽查大队

020205

交通

其他


0203

质监



020301

质监

后勤服务


020302

质监

其他


0204

其他工业交通



020401

其他工业交通

后勤服务

经贸委后勤服务中心

020402

其他工业交通

价格认证管理

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物价局奎文分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020403

其他工业交通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局

020404

其他工业交通

其他

经贸委信息中心

03

商业流通部门



0301

商业

商业


0302

物资

物资


0303

粮食



030301

粮食

后勤服务

粮食局后勤服务中心

030302

粮食

其他

粮食局城区分局

0304

外贸



030401

外贸

后勤服务

外经贸局后勤服务中心、外经贸局职工再就业中心

030402

外贸

外贸服务

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030403

外贸

其他


0305

其他流通

其他流通

第三产业管理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4

文体广播部门



0401

文化



040101

文化

后勤服务


040102

文化

管理服务

文化站、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艺创作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040103

文化

表演团体

京剧团、吕剧团、歌舞剧团

040104

文化

其他


0402

出版



040201

出版

后勤服务


040202

出版

出版管理

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稽查队

040203

出版

报纸杂

潍坊日报社

040204

出版

其他

新闻中心

0403

文物



040301

文物

文物保护

博物馆

040302

文物

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

040303

文物

其他


0404

体育



040401

体育

后勤服务

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040402

体育

体育训练

重点竞技体育学校、专业运动队

040403

体育

体育场馆

体育公园管理处、体育中心、游泳中心

040404

体育

体育协会

体育总会秘书处、老年体协办公室

040405

体育

其他


0405

档案



040501

档案

档案管理

档案局

040502

档案

史志研究

党史研究室、地方史志办公室

040503

档案

其他


0406

地震

地震

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抗震工程预防中心、地震站

0407

海洋

海洋


0408

通讯

通讯


0409

广播电影电视



040901

广播电影电视

后勤服务


040902

广播电影电视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局、潍坊电视台、潍坊广播电台、潍坊转播台、广播电视网络中心

040903

广播电影电视

广告服务


040904

广播电影电视

其他


0410

计划生育



041001

计划生育

后勤服务


041002

计划生育

计生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科研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041003

计划生育

其他

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0411

党政群干部训练



041101

党政群干部训练

后勤服务

后勤管理处、市委机关行政财务部、基建维修部、车队、

041102

党政群干部训练

干部培训

干部培训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人才评荐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041103

党政群干部训练

其他

归国华侨联合会、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0412

其他文体

其他文体


05

教育部门



0501

高校

高校

教育学院

0502

中专



050201

中专

专业中专

商业学校、卫生学校、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师范学校、幼教特教师范、公安干校

050202

中专

职工中专

建设职工中专、卫生职工中专

050203

中专

职业中专

第一职业中专

0503

技校

技校

高级技工学校

0504

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


0505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


0506

城镇初中

城镇初中


0507

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


0508

城镇小学

城镇小学


0509

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


0510

幼教

幼教

中心幼儿园、希望幼儿园、育英幼儿园

0511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

聋哑学校、盲校

0512

干部教育

干部教育

党校、团校

0513

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

教育科学研究员、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电化教育馆

0514

招生管理

招生管理

招生考试办公室

0515

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

学校勤工俭学管理站、教学仪器管理站

0516

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

纺织工业技术培训中心

0517

其他教育



051701

其他教育

后勤服务


051702

其他教育

其他

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少年宫

06

卫生部门



0601

医疗卫生管理



060101

医疗卫生管理

后勤服务

卫生局后勤服务中心

060102

医疗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事务

爱卫会、医学会办公室、120指挥中心

0602

医疗卫生服务



060201

医疗卫生服务

综合医院

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

060202

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医院

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

060203

医疗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院

060204

医疗卫生服务

专科医院

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肿瘤医院

060205

医疗卫生服务

行业部门医院

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

060206

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060207

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060208

医疗卫生服务

其他


0603

疾病预防控制



060301

疾病预防控制

疾病防控

疾病防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060302

疾病预防控制

专科防治

皮肤病防治所

060303

疾病预防控制

其他


0604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0605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

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0606

其他卫生

其他卫生


07

科学部门



0701

自然科学



070101

自然科学

基础研究


070102

自然科学

技术研究与开发

农业机械研究所、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70103

自然科学

其他


0702

科协

科协

科协

0703

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0704

其他科学

其他科学

科技馆筹建办公室、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08

抚恤社保部门



0801

社会福利



080101

社会福利

殡葬

火化厂、殡仪馆

080102

社会福利

福利募捐

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080103

社会福利

其他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院、麻风病医院

0802

残疾人事业



080201

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事务

残联

080202

残疾人事业

其他


0803

行政事业离退休

离退休干部服务

干休所、军休所

0804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

0805

其他



080501

其他

军供站

军粮供应站、军用饮食供应站

080502

其他

荣军医院

复退军人医院、荣复军人医院

080503

其他

纪念场馆

烈士陵园管理处

080504

其他

公墓

灵山仙庄管理处

080505

其他

其他

救助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

09

城建部门



0901

城建



090101

城建

后勤服务

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房管局后勤服务中心

090102

城建

城管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90103

城建

市政设施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城建档案馆、路灯管理处、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090104

城建

市政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建设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090105

城建

园林绿化

园林管理局、苗圃

090106

城建

城市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局

090107

城建

建设规划管理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潍坊市规划局奎文分局、潍城分局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潍坊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090108

城建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规划院

090109

城建

房屋拆迁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090110

城建

房地产管理

房管局、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

090111

城建

房地产服务

房产交易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090112

城建

其他

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0902

其他

其他


10

其他部门



1001

税务



100101

税务

后勤服务


100102

税务

其他


1002

统计



100201

统计

后勤服务


100202

统计

其他


1003

财政



100301

财政

后勤服务

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

100302

财政

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

100303

财政

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00304

财政

住房资金管理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00305

财政

其他


1004

审计



100401

审计

后勤服务

审计局后勤服务中心

100402

审计

其他

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

1005

工商管



100501

工商管理

后勤服务


100502

工商管理

其他


1006

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


1007

其他



100701

其他

后勤服务

市接待处、政协机关车队、司法局后勤服务中心、发改委后勤服务中心

100702

其他

旅游管理

旅游局、某风景区管理办公室

100703

其他

人事人才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留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

10074

其他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办公室

100705

其他

人防通讯

人民防空通信站、地下空间开发中心、人民防空监察站

100706

其他

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

100707

其他

价格管理

物价局

100708

其他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00709

其他

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中心

100710

其他

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100711

其他

评估交易开发服务

土地评估交易中心、国土开发咨询服务中心

100712

其他

司法公证

公证处

100713

其他

法律事务

法律援助中心

100714

其他

盐业管理

盐务局、原盐销售管理办公室

100715

其他

外事服务

外事服务中心、外事翻译中心、对外友好协会、海外联谊办公室

100716

其他

其他

市信息中心、纪委信息中心等

11

行政管理部门



1101

人大

人大


1102

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


1103

政协

政协


1104

共产党机关

共产党机关


1105

民主党派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


1106

社会团体机关

社会团体机关


12

公检法司部门



1201

公安

公安


1202

安全

安全


1203

检察院

检察院


1204

法院

法院


1205

司法

司法


1206

监狱

监狱


1207

劳教

劳教


1208

缉私警察

缉私警察


附表2:

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

行政主管部门编码

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101

人大

131

政协

151

检察院

161

人民法院

201

党委

203

组织部

211

宣传部

213

统战部

214

农工部

215

对外联络部

216

政法委员会

218

政策研究室

222

纪律检查委员会

223

对外宣传办公室

225

机构编制委员会

226

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31

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

236

企业工作委员会

241

档案局

281

党校

283

党史研究室

284

文献研究室

285

编译局

286

机关工作委员会

287

老干部局

288

讲师团

30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4

经济贸易委员会(口岸办)

306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局)

307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308

民族宗教事务

311

监察

312

公安

314

民政

315

司法

3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18

财政

319

审计

32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324

国土资源(海洋局)

326

农业

327

林业

328

扶贫办

332

水利

333

建设

335

冶金工业

336

机械工业

337

石油和化学工业

34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43

煤田地质

348

交通

350

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局)

357

文化

359

广播电影

360

教育

361

卫生

362

体育

363

计划生育

364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65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366

卫生和计划生育

38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10

统计

411

物价

413

建筑材料工业

414

工商行政管理

416

气象

419

地震

420

旅游

422

质量技术监督

423

土地管理

42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26

安全生产管理

427

宗教事务

429

参事室

430

机关事务管理

431

研究室

433

法制办

434

人民政府

435

侨务办

438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

439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41

农业开发办公室

442

地方税务局

446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448

国有资产管理

449

粮食

451

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452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453

文物

454

地质勘探

463

知识产权

464

医药管理

466

测绘

467

环境保护

469

外文

470

人民防空办公室

471

乡镇企业局

472

人民政府开放办公室(招商合作局)

473

劳动教养工作局

474

监狱管理局

476

农垦

477

水产

478

畜牧

480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482

工程院

483

行政学院

491

科学院

492

社会科学院

493

经济研究中心(政府研究室)

494

农科院

495

轻工业

711

工会

712

共青团

713

妇女联合会

714

工商业联合会

715

教职社

716

党派团体机关

721

文化艺术界联合会

723

作家协会

726

法学

731

科学技术协会

741

贸促会

752

致公党

753

民革委员会

754

民主同盟委员会

755

民主建国会委员会

756

民主促进会委员会

757

农工民主党委员会

759

九三学社委员会

760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761

红十字会

762

残疾人联合会

766

工经联

771

归国华侨联合会

772

台湾同胞联谊会

788

藏学研究

789

矿业协会

975

供销社(含供销学校)

976

开发区

977

农牧场(管理区)


附件2:

2019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统计数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二、单位基本数字表:填报的单位收支情况相关数据应与2019年决算数据保持一致。金额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三、身份证号码:按居民身份证号填报。经与公安部门对接,已对历史原因造成的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进行了更正。因此,原则上不应存在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确有重复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否统发工资:移交社保退休人员全部填报为“否”。

五、工资按2019年12月应发工资填报

(一)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二)基本退休费(基本退职费):退休费、退职费仍由财政发放的在此列填报。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三)基本退休金:填报移交社保的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填写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四)国家规定津贴:填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五)地方出台津补贴:填写按省及省以下出台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乡镇补贴。取暖费、民族团结奖、效能奖、文明城市奖、应休未休假等地方出台一次性发放津贴不填报。计量单位:元/月,填报时直接填写数字,保留至个位,计量单位省略。

(六)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填写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出台或国家授权地方出台的个人收入政策)发放的其他收入、财政为在职人员和离岗创业人员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实行工资改革后的绩效工资。具体应包括:绩效工资(调控线内的)、财政负担社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车补贴不填。

职业年金(单位负担8%部分)未做实的,不填报职业年金。

(七)实际执行工资:为上述填报工资项目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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