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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1-000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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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辖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财(库)〔2021〕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各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
(二)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三)各辖区财政局。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文件要求,银川市本级和各辖区所属预算部门以及与同级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级预算部门)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9〕57号,以下简称《部门指南》)的规定编制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银川市本级及辖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以下简称《综合指南》)的规定编制本级政府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编制内容
(一)各级预算部门应按照《编制办法》和《部门指南》的规定,编制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编制办法》和《综合指南》的规定,编制本级政府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级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加强账务基础管理。各级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三)规范运用抵销事项。各级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四)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专户资金余额。
(五)提升审核分析水平。各级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分析,不断提升政府财务报告质量,收集整理本部门、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案例,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分析方法。
(六)充实人才队伍建设。各级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
五、报送要求
(一)各级预算部门要认真编制和审核本部门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1.5月20日前,各级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2.5月31日前,各级预算单位完成与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账。
3.6月10日前,各级预算部门完成本部门报表的合并抵消并撰写财务报告,将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和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6月2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汇总编制本级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将本级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撰写编制工作总结,随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于已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线上培训,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太极华清微信公众号观看回放视频:关注微信公众号“太极华清”进入首页点击下方栏目中的“云直播”按钮,选中《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培训》,填写报名表进行观看。
(二)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核工作。
(三)银川市本级各部门及辖区财政部门在编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银川市财政局联系,系统操作等问题请与软件公司维护人员联系。
联系人:施佩,联系电话:0951-6888810(国库科)
孟庆江,联系电话:0951-5069360(软件公司)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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