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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1-00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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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预算控制执行,进一步规范单位实有资金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单位实有资金管理业务模块的建设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分批、分期上线运行的原则,逐步将各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经研究确定首批实施单位为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为保障与系统的顺利对接,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通知所称实有资金,指单位取得的存放在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各类资金。
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单位实有资金管理流
程及规则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积极创造条件,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会计集中核算各单位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电子化管理。实有资金电子化管理,实现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提升资金支付效率,降低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同时摸清实有资金家底,助力财政盘活资金,单位的全部资金在系统中闭合运行,指标、支付、核算无缝对接,促进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融合。
二、工作安排
(一)变更账户性质。7月22日至8月17日,各单位完成核算中心子账户平移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在宁夏银行营业部新开立的实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单位实有资金电子化管理账户,实有资金账户备案印鉴必须与零余额账户备案印鉴保持一致。
(二)签订三方协议。8月31日前,单位、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开户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定期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入信息发送到系统,系统对收入指标自动记录。为保证实有资金的有效监管,单位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后,该实有资金账户不得通过线下(银行柜面)办理支付业务,银行不得接收系统以外的单位资金支付指令。
(三)分解资金指标。8月20日后,核算中心子账户停止办理各项收支业务,为纳入系统初始化工作做好准备。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单位的实有资金记账工作,不得留有未达账项。单位在完成与会计核算中心、银行对账工作的基础上,将实有资金余额分类填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分解明细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核算中心。
(四)结转实有资金。8月25日至8月31日,单位到核算中心依据银行存款实时余额办理支款凭证,将资金全额转入单位新开立的实有资金账户。9月1日起各单位托收业务的账号由核算中心账号变为单位新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原核算中心子账户不再使用。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办结原子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初始录入资金指标。单位依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分解明细表》,在系统中录入资金指标,经核算中心审核后,生成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指标,系统相应登记预算指标账。
(六)业务培训。8月末,对单位经办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系统运用。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作为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自上而下的改革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推广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水平。
(二)密切协助联动,确保按期完成。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为确保实有资金如期在系统中上线运行,各单位要严格紧扣时间节点,加强与财政部门、核算中心及银行的协作联动,保障工作有力推进按期完成。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