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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1-001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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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1年度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部门、单位,财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质量,现就开展银川市2021年度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主体及范围
由各预算单位对2021年度6月30日前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进行监控。包括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和年中追加的项目。
二、绩效监控内容
重点监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监控主要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监控主要对项目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的偏离度进行分析说明,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监控绩效目标的动态变化,对前期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纠正、调整或收回;对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调减或停止同一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预算单位对监控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根据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认真收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2),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复核。
2.财政局业务主管在复核上报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情况中,如果发现项目绩效目标不能完成或预期需要采取暂停项目实施、调整预算情况时,应向单位主管部门及单位反馈具体项目监控建议,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督反馈表》(附件3),同时向绩效监督会计科报备。
3.财政局业务主管反馈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单位,由单位根据反馈建议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调整表》(附件4),经科室审核后按程序对有关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4.各预算单位在监控表经主管复核完成后,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汇总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备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财政局210室)。
5.各预算单位在监控中不能随意更改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要确保绩效目标的刚性约束。
6.各单位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监控及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951-6888823。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汇总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反馈表
4.项目绩效目标调整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