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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2-000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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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图解: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 |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辖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监督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办)发〔2022〕121号)相关要求,现将《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
.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监督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办)发〔2022〕121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切块、省负总责、分级落实、上下联动、快速直达”的总体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实现全年市本级及辖区直达资金及参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整体达到95%以上,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直达资金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控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成立银川市直达资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静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立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组长
平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国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洪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勉毅 预算科负责人
马庆宁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科长
沈 力 经济建设科科长
马晓玉 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晓岚 教科文科科长
尤 东 农业农村科科长
叶小菡 金融债务管理科科长
董书瑜 绩效监督会计科科长
罗银全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蔡少华 财政研究信息中心主任
李泳兴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副组长
张登山 国库支付中心高级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库支付中心。财政局副局长夏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银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直达资金监督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预算科负责本级及辖区直达资金指标接收、分配下达工作,自接到中央、自治区直达资金指标文件,必须在10日内完成应分配至辖区预算指标的下达,并监督考核辖区直达资金的指标分配下达、执行,于次月5日前报国库支付中心汇总。
农业农村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和金融债务管理科等业务科室分别负责监督考核各分管的预算单位直达资金指标下达、拨付、执行工作,指导监督预算单位直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指标标识、分配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关联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提高直达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国库科负责库款调拨工作,加强对辖区直达资金库款的监督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辖区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绩效监督会计科负责做好直达资金绩效跟进监督,督导市本级财政和辖区财政开展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问效工作。
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及辖区直达资金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时限要求加快直达资金指标下达及资金支付,按月汇总各科室及辖区财政报送的资金监督执行情况,整理分析后,于次月10日前整体进行通报。
信息中心负责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时、有序衔接,提高系统间数据对接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四、监督方式
月度通报、季度会商。每月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辖区财政及各业务科室报送直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通报直达资金整体执行情况,并每季度召开直达资金领导小组协调会,总结分析当前执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由各业务科室及辖区财政负责监督各预算单位立即整改。
实地调研、重点督查。各相关业务科室及辖区财政要根据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对重点预算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掌握预算单位直达资金政策落实及资金执行情况,对于发现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及时督促整改,确需会议研究,将相关情况上报直达资金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严格考核、督促提醒。由市财政局机关纪委负责对全局及辖区财政直达资金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对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排名在后3位的本级预算单位及辖区财政未达到规定支付比率的,于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由局机关纪委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组织约谈,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督促整改。
严肃纪律,依规处罚。严肃财经纪律,对监督中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假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或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移交辖区财政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成时限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对市本级及辖区财政部门直达资金监督执行情况建立常态化通报制度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应各相关预算单位,各负其责。从2022年5月起,每月对直达资金支付进度慢或排名靠后的预算单位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并将当月预算单位直达资金执行形成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国库支付中心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督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全区财政直达资金督导工作方案》(宁财(办)发〔2022〕121号)和《全区财政直达资金支出考核暂行办法》(宁财(办)发〔2022〕122号)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时限要求,切实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监督考核工作。
(二)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科室要按照直达资金工作职责,树立大局意识,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直达资金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自治区年度直达资金各项考核要求。
(三)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各科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办)发〔2022〕123号)要求,梳理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关键,分析形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防直达资金闲置、挪用、效益低下等情形发生,促进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