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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2-0004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2-06-02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02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税务局关于推动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税务局关于推动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电子化缴纳,提高税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征缴效率,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大力支持下,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税务局共同推动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川市本级及市辖区,具体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二、部门职责

(一)税务部门职责

1.配合开展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业务测试,协商解决测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指导预算单位签订电子化征缴入库三方协议

3.做好对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征缴入库方式中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培训,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社保费电子征缴入库方式的宣传、指导,并做好相关业务的解释与说明。

(二)财政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业务测试,协商解决测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做好预算单位社保缴费项目资金的预算保障。

3.指导各单位按职工类别分别核定社保缴费信息。

4.指导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社保费缴费支付申请,完成电子化社保缴费相关项目费用的支付。

5.加强对预算单位管理,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社保费缴纳支付申请业务培训,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社保费电子征缴入库方式的宣传与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

(三)商业银行职责

1.对本行系统进行电子化社保缴费业务功能改造。

2.配合预算单位开展业务测试,协商解决测试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3.协助税务部门,与预算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4.及时根据预算单位发送的国库集中支付指令,准确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根据税务局发起的扣款指令,及时从签约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中分别扣划资金。

6.根据TIPS对账结果,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划缴已对账相符的社保费资金。

7.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日余额不为零时,应该造册登记,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库处报备。

(四)预算单位职责

1.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核定、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

2.确保指定的扣款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申报。对于通过单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扣款的缴费项目,必须先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统一收款账户信息,将要缴费资金支付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成功后,当日及时通过电子税务系统办理社保费及其他税费的缴纳扣缴,确保当日单位零余额账户没有余额。

4.严格控制向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对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申请缴纳的社保费及其他税费,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要严格控制申请支付的资金额度,原则上申请缴纳资金额度必须与应缴社保费金额一致。

三、进度安排

1.联调测试。各商业银行完成本行系统业务功能改造后,根据各商业银行联调测试需要,各级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所辖预算单位进行系统联调测试, 630日前完成业务联调测试,710日前完成业务功能上线。

2.业务培训。710日之前,各级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配合,完成对银川市本级及市辖区各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工作培训。

3.推广应用。710日之后,银川市本级及市辖区各预算单位择机采用电子化方式缴纳社保费,原则上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业务流程

由代理财政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进行本行业务系统适应性改造,实现银川市本级及市辖区预算单位完成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社保核定。预算单位登录社保、医保平台,按单位职工类别核定社保信息,并通过社保、医保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的社保信息。

(二)签订三方协议预算单位注册并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平台,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电子缴费三方协议。不支持网签三方协议的银行,预算单位可到商业银行柜台办理三方协议签订。

(三)缴费申报。预算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输入社保编号后,查询本单位需要申报的社保费信息,并进行社保费缴费申报。

(四)社保费支付。预算单位登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一般支付申请,付款人栏中,付款人名称填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名、账号及其开户行信息,收款人栏中,收款人名称填列待报解预算收入,账号填列“290000000002278001”,开户行填列国家金库宁夏区分库,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应缴纳社保费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严格控制申请支付的资金额度,申请缴纳资金额度必须与应缴社保费金额一致。支付成功后,当日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社保费缴纳扣缴,确保当日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为

(五)社保费缴纳。预算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进入缴费界面,选定缴费项目,指定缴费三方协议账户,点击确认后,进行社保费缴款,注意反馈结果是否为扣款成功,(并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开户银行根据缴费信息对指定的缴费账户进行扣款,并将扣款回执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六)划缴资金。税务机关收到扣款回执后,TIPS自动向预算单位开户银行发起已扣款信息的对账,预算单位开户银行根据对账完成信息,按TIPS资金划款要求,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将缴费资金划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七)资金入库。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信息勾兑后,系统自动将缴费资金缴入对应级次的国库。

(八)入库回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发送入库流水凭证和报表。

(九)凭证管理。扣款完成后,预算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在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及查询界面,下载、打印电子完税证明,作为社保费缴费依据。

(十)退库管理。预算单位多缴的社保资金采取税务部门受理审核,人社、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税发〔201915号)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各预算单位在电子税务系统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申请缴纳的社保费,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先行支付资金到单位零余额账户,再申请扣缴。严格控制申请支付的资金额度,申请缴纳资金额度必须与应缴社保费金额一致。支付成功后,当日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社保费缴纳扣缴,确保当日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为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化缴库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也是税务、财政业务系统联动的创新工作,更是优化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服务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开展,将简化社保费征缴工作流程,大大加快社保费征缴速度,提升社保费资金运行效率,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深做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相关业务要做好各自领域的业务操作培训,相互配合,加强对预算单位相关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宣传、指导,保证预算单位社保费电子化缴库规范开展。

(三)防范风险,安全运行。社保费电子化征缴入库业务测试阶段,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开展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排查解决;业务上线后,要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做好问题跟踪、记录及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张登山 6888919

        银川市税务局张阿华 5170195



                     银川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银川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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