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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2-0004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2-06-02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02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 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 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农业农村局:

按照银川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预奖补银川市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银农居发﹝20222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9日第63期)文件,依据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函》(银农函发﹝2022101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支农资金890万元预算指标予以下达(详见附表),全部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补资金)。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银川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预奖补银川市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银农居发﹝20222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跟踪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支农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资金下达60日内由市农业农村局将《绩效目标表》整理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若发现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中,挤占、挪用、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度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次下达的支农资金项目名称为: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补资金),该指标收入列入2022“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科目。

附件:1.2022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指标表

      2.银川市对辖区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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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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