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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4-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4-03-13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3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票据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票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政票据的领用和发放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财政票据,是指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政策措施,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罚没款和其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凭证。

(二)领用管理。用票单位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提交申请函(详见附件1),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核验信息,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再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的函(详见附件3),并按照“核旧领新”的原则,将前次票据核销后,领用新票据。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用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银川市财政局综合税政与条法科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市财政局核销。

(三)发放管理。市财政局综合税政与条法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用证》,登记台账,发放相应财政票据。

二、严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填开

(一)依规使用。用票单位领用的各类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开具财政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

(二)依规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要素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保持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纸质票据,应当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三、规范财政票据的保管和年检

(一)专人专账。用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详见附件4),准确如实反映票据使用情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需报送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及财政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发生岗位调整时,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移交手续,不得因人员调整造成财政票据的遗失。

(二)定期盘点。用票单位应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经常对领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情况,确保账实相符。财政票据使用完毕,用票单位应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及时核销、妥善保管。

(三)丢失处理。《财政票据领用证》或财政票据遗失、被盗的,用票单位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6)。

(四)票据年检。票据年检采取单位自查为主、财政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用票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票据使用管理工作,年检内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严明财政票据的核销和销毁

(一)核销管理。用票单位在领用新票据前,需完成前次领用票据核销工作,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详见附件7);对票据使用需求量较大的单位,因业务需要,允许用票单位留存部分票据周转使用,周转使用的票据应在再次领用票据前完成核销,每次票据核销的数量应不少于前次领用量的三分之二。

(二)销毁管理。财政票据经市财政局核销后,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用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财政票据销毁申请,填写《银川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详见附件8),待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票据存根保存期限未满、提交资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取得市财政局同意销毁批复的,各用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进行销毁,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理处罚

违反财政票据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上述通知中的未尽事宜,请各用票单位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各类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领财政票据的函(首次申领模板)

      2.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

      3.XX单位关于申领财政票据的函(再次申领模板)

      4.银川市财政票据使用台账

      5.财政票据遗失须知

      6.XX单位关于遗失财政票据的函(模板)

      7.银川市财政票据核销表

      8.银川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43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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