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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4-00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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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11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银川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编报范围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存量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二、编报路径
(一)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地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含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开展的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等项目,应于项目完成后(即签订合同或者取得发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业务管理”“限额备案管理”模块自行备案。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含秘密、机密,不含绝密)和专用设备采购情况脱密处理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信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每年报送一次(报送口径为全年),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10日,数据应于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完毕。
三、统计报表变化情况
(一)新增货物类统计指标。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新增货物类中标(成交)品牌、规格型号,计算机、服务器使用的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品牌,中标(成交)供应商拥有者性别等统计指标。
(二)调整重要品目统计事项。调整“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中“重要品目”统计事项,删除专利、著作权等品目,新增医疗设备等品目、云计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品目。
(三)调整填报规则和报表勾稽关系。为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调整填报规则和报表勾稽关系,例如货物采购项目需要同时填报供应商和制造商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前认真核实和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见附件)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填报口径。政府采购统计编报工作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或“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后台技术人员联系。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951-6888836
中国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810-1996
自治区财政厅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346/5069347
附件: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