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4-000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的通知》(银财函发〔2022〕31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2023年及2024年度上半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5.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6.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7.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二)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范围;
3.政府采购文件;
4.政府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程序;
6.询问与质疑处理;
7.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
8.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9.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10.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11.采购人的评价、供应商的评价、评审专家的评价;
1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
1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采购项目执行率、资金节约率、质疑答复满意率。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实行定期与专项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分为自我考评、实施考核、形成报告、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考核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考评(8月26日至8月30日)
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3)、《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附件5),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8月26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实施考核(9月2日-9月6日)
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从《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考核,采购中心根据抽取的项目名单准备考核资料。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形成报告(9月9日-9月13日)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出具正式报告。考核结果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四)整改落实(9月16日-9月20日)
采购中心应当对照考核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报送资料准确无误,对存在报送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等情形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
2.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3.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6.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