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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3-00149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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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
当事人:宁夏企信通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0YMY7N
法定代表人:魏兴发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唐来花园B区B17号楼商业105号
电话:15209502727
根据银川市财政局文件《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银川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你公司2022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现有专职从业人员4人,其中: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史海洋,无会计师职称,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该行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调整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聘请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协议内容不完善
2022年,你公司委托代理业务共计94家企业,其中:41家企业签订了书面委托代理合同,53家企业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中普遍缺少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和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等条款。
该行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尚未签订书面协议的立即补签,依法依规补充完善协议应当明确的条款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
(一)你公司代理的宁夏恒茂世纪工贸有限公司,2022-1-7#凭证,库存商品入库,金额38.23万元,无入库单据;2022-1-11#、2022-3-11#、2022-3-12#、2022-4-7#、2022-6-9#、2022-7-12#、2022-8-10#、2022-10-5#、2022-11-5#凭证,共计主营业务成本222.3万元,未附原始凭证,无入账依据。
(二)你公司代理的宁夏欣睿辰通贸易有限公司,2022-6-5#凭证,确认“管理费用-运杂费”3.32万元,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0.2991万元,“应付账款-湖北我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3.6224万元,未附原始凭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以及企信通《代理记账内部行为规范》第三条“(四)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督促并指导委托单位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同时,在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依照原始凭证记账,确保入账数据的真实性。
四、费用报销无审核单且原始单据无相关人员签字
你公司2022-3-2#凭证,马进报销办公费、服务费、交通费,无费用报销申请单据,原始单据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022-3-1#凭证,计提工资,工资表均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022-12-15#凭证,计提工资5万元,无附件,发放工资5万,直接计入马进的往来款,无附件说明,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022年全年记账凭证仅有制单人签字,均无相关人员审核确认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代理记账内部行为规范》第三条“(四)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补充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在记账业务中,规范审核流程,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五、会计科目和往来科目有误
你公司2022-12-3#凭证,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实际计入“其他应收款”;往来应分别计入“赵艳”、“王金荣”,实际计入“马进”;2022-11-15#凭证,原始单据为收款回单,会计处理为银行付款业务,且借方科目“应收账款-宁夏古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错误。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及时调整有误的会计科目,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审核原始单据,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六、入账发票时间与当期费用不匹配
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鑫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2022-6-18#凭证,王晓杰报销“业务招待费”,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发票号为57931508。
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一章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二章 第十九条“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七、暂估成本、费用无入账依据,暂估库存商品入库,无入库单
(一)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青橙体育运动有限公司,2022-3-4#凭证,暂估入账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9万元整,无任何附件支持说明。
(二)你公司代理的宁夏欣睿辰通贸易有限公司,2022-2-70#凭证,暂估当期“库存商品”入库,金额21.1万元,无库存商品入库单和入账依据。
(三)你公司2022-12-18#凭证,暂估“管理费用-预提费用”,金额6万元整,无任何附件支持说明。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第二章 第十条“(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计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时,必须填制准确的原始单据,并依据原始单据记账,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送达被监督对象,并监督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规定,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本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含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西附楼银川市财政局210室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