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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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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财政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后期处置事宜,治理低价或无偿处置资产等乱象,严格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2019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
本《实施细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10月19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宁财(资)发〔2017〕700号)中第十二条“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有关细则”的要求制定。制定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并进行实地调研,8月26日向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主管部门和5个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局所有业务科室负责人发放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就9个部门、4个单位的回馈意见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参考后进行修改完善,对《实施细则》里的核心内容所涉及的平台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积极协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了国有资产交易(处置)模块,面向全国对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提高国有资产交易(处置)的受众面(竞买人),为国有资产交易(处置)利益最大化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交易程序,第三章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1.第一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2.第二条确定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交易途径为“银川市产权交易平台”。
3.第三条至第六条主要确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处置范围(闲置、超标准、因技术报废淘汰、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合并分立改制等需交易处置的国有资产)、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涉密资产的处置等内容,要求需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二)第二章资产交易程序,共一条:
本章主要讲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主要程序,共分为七个步骤:进场申请、评估定价、信息披露、挂牌交易、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签约及资金结算上缴、交易档案管理。
“进场申请”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权限经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交易以及产权机构的审核要点等内容。
“评估定价”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评估定价原则。
“信息披露”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具体公告期及拟处置资产在交易前的保管规定。
“挂牌交易”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在公告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等方法。
“交易结果公示”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交易签约及资金结算上缴”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项目成交后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结清交易价款、完成产权交接工作以及上缴处置价款等内容。
“交易档案管理”主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交易后的交易档案管理方式。
(三)第三章附则,共六条
主要明确产权交易机构责任、交易终止以及《实施细则》起始年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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