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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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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财政局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银川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9〕2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故制定了《银川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推动部门(单位)制定和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自治区党委印发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绩发〔2020〕197号)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相关精神,市财政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绩发〔2020〕19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责任主体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章:反馈与整改。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的流程与责任单位整改的要求。
第三章:报告与公开。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信息应及时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并随同预决算公开。
第四章: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明确了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并规定了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第五章:绩效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纳入市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预算部门工作效能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关职责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和办法,并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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