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1/2011-016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5-23
责任部门:发改委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5-23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发改委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委2011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党务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分管负责人的规定,成立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室)承担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处、局、中心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党委负责党务信息公开。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党务公开暂行办法》(银党发[2009]45号)、《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8]161号)、《关于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银党办发[2011]47号)的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都应当公开。根据市纪委《关于审查认定不宜公开事项的批复》,《银川市发改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银川市发改委工作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中所列事项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其余未列事项全部无条件进行公开。我委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我委党务政务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及责任主体:

1、对外公开的事项

(1)重大事项

    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报告。(综合处)

    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处)

    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服务业发展处)

    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处)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处)

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方面的重大事项。(价格监管处)

其他涉及民生决策和公众利益的事项。(各处、局、中心)

以上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听取群众意见。重要事项相关工作完成或相关决策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

    (2)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许可事项。(各处)

    非行政许可事项。(各处、局、中心)

行政执法。(各处、局)

以上事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应当通过发送文件、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对于当事人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需要社会公众知情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

(3)党务工作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机关党委)

党课教育和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机关党委)

以上事项,通过文件、简报、通报、宣传资料、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2、对内公开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运转等方面的内容,包括:

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委纪检组)

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委纪检组)

⑶机关公务消费和财政预算、决算内容,重点车辆使用、会议、接待、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公务消费支出。备注:公务消费公开情况要抄送市审计局。(综合处财务)

⑷干部人事任用公示等情况。(综合处行政事务)

⑸评优评先情况。(各处、机关党委)

⑹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机关党委)

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机关党委)

以上事项,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要通过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文件、简报、通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我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分为“承办”、“初审”、“审核”、“审批”、“公开”、“存档”六个环节。

1、承办人区分公开事项和涉密不宜公开事项。

文件、资料的拟稿人、信息的采集人、撰稿人以及其他各类工作的第一承办人为党务政务公开的承办人。承办人应当根据《银川市发改委保密工作规定》、《银川市发改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银川市发改委工作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对所承办的工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属于公开事项或涉密不宜公开事项。

其中,《银川市发改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列入的事项为涉密不宜公开事项,按照《银川市发改委确定国家秘密及密级工作制度》进行定密,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银川市发改委工作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列入的事项为非涉密事项,除需要主动公开的以外,其他事项依申请公开,按照《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中关于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规定进行公开。

其他事项为主动公开事项。

2、承办人填写《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见附件1),提出承办事项的公开意见。当承办人所起草的文件、编撰的资料、编印的信息、刊物的稿件完成后,填写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承办人根据所承担的事项,填写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处室、公开类别、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

3、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承办人将填写好的《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和文稿送交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行政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事项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

4、分管领导对公开事项进行审核。承办人将《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和文稿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分管领导认为公开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处室、公开类别、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确定不准确、不恰当的,应提出修改意见,退回承办人办理。

5、部门领导审签意见。承办人将《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和文稿送部门领导进行审签,部门领导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部门领导认为公开事项主要内容、责任处室、公开类别、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确定不准确、不恰当的,应提出修改意见,退回承办人办理。

6、对党务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由承办人对照《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中审批生效的公开类别、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进行公开。

7、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存档。承办人在党务政务工作完成后,要将《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一并交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进行存档。

四、党务政务公开要求

1、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坚持把党务政务公开列为我委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基本职责,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做好本委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网络整合前,于今年6月底前,在银川政务公开网上将今年的公开信息全部更新到位,此项工作由综合处负责。网络整合后,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公开”板块发布公开信息。

每年底,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形成《党务政务信息年度重点公开目录表》和《党务政务信息年度公开内容》,将年度公开册和电子文档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市档案馆等部门。

2、坚持不公开信息向市纪委监察局备报制度。根据《银川市发改委党务政务公开及保密事项审查表》中涉密或不宜公开事项,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银川市涉密不宜公开权力目录表(附表4) ,坚持每半年报市纪委监察局。

3、建立群众质询、询问制。群众对已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具有询问的权利。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受理党务政务群众质询,各处、局、中心协助做好群众质询的答复工作。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群众质询档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群众质询予以回复。

4、制作并发放委党务政务公开“名片”。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带有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和监督咨询电话的“名片”,每年至少向服务对象集中发送一次。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

1、监督检查。委纪检组、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处政务公开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纪律保障。对于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