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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1-0169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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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06-29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日期: | 2011-06-29 |
名 称: | 关于报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的报告 |
银川市创城办: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落实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银川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创城办[2011]47号)中物价方面具体工作,现将我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报送你办。
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
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经济价格环境是城市文明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使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局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部署;以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加强诚信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价格环境为目标,“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银川人、共创全国文明城”,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的行为。
二、主要内容
按照《银川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开展规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工作,逐步推行明码实价。
三、实施步骤
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物价简报》、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明码标价”、“明码实价”重要意义;对辖区内的商业网点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宣传资料,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倡导经营者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杜绝价格欺诈;根据各商业网点明码标价的实际情况,提出要求,指导经营者正确按规定明码标价,并逐步推进明码实价;对辖区内的商业网点进行检查、复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㈡继续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三大节日期间对各大中小型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商场、旅游景点、交通等行业开展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对创建文明城市中确定的解放西街、新华东街、鼓楼南街三条示范街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规范,率先在此三条街部分超市、药店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㈢利用专项检查契机,宣传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服务收费公示规定,让更多的行业了解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对“创城”的重要意义。利用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契机,推进药品销售网点明码实价工作。
㈣择机在医疗机构、药店、大中型超市、副食店开展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使以明码标价为重要内容的价格诚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方案的安排,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工作。检查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也可以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寻求支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