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1/2011-017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7-08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发布日期:2011-07-08
名 称:“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物价工作上半年总结暨下半年安排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物价工作上半年总结暨下半年安排

银川市创城办:

关注市场价格、关注民生,开展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是银川市物价局工作职责所在,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继续本着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和谐购物环境的原则,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市场价格秩序的关注程度,尤其是加大对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关注度。继续在元旦、春节、五一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的巡查、检查工作,为我市价格诚信的建设、文明城市的创建不懈努力:

一、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巡查,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⒈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定物价各项措施。春节前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银川市发改委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关于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加强节日市场巡查的同时向各主要市场、超市等发放《关于春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市场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体业主都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⒉打击价格欺诈,规范节日市场促销行为。“五一”期间,在全市开展了“五一”期间节日市场检查、巡查工作,并于4月29日向有关部门发出《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节日市场商品促销价格行为的紧急通知》,规范节日市场商品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二、面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⒈3月17日,继“非典”之后,又一次食盐抢购、涨价风波袭击我市。我局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安排人员到北环、东环两大批发市场制止乱涨价行为;通过电话通知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安排人员奔赴辖区各经营网点,尽快制止食盐涨价势头;当天下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银川市发改委网站及检查人员发送等形式,向全市发出《银川市物价局稳定食盐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各农贸市场、超市、副食店、个体经营者食盐价格属国家统一定价商品,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提高食盐销售价格;“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始24小时专人值守;除政府门户网,还通过移动、联通短信形式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出通告,并公示了“12358”举报电话。次日,食盐抢购涨价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在这次平息食盐抢购涨价风波中,我市“12358”举报电话共受理食盐方面投诉437件,仅17、18两日接听电话逾300起,值守人员及时向投诉者宣传国家关于食盐价格政策,并请他们转告亲朋好友不要听信谣言盲目抢购;我市及三区价格主管部门人员全体出动,分为9组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各大、中、小型超市、商店、个体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宣传,仅银川市物价局共发放提醒告诫书300份,并对10起抬高价格销售食盐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食盐风波的平息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好评,一些市民打电话来感谢我们及时采取的各项行动让大部分市民避免了盲目抢购,安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

⒉针对《新消息报》连续几天图文并茂、高调讨论我市拉面涨价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一事,我局积极与银川市个体私营协会、银川市餐饮烹饪协会联系。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于2月16日下午召开了我市部分拉面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及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对我市拉面涨价原因进行调查,并告诫各经营者拉面价格虽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成本自主确定价格,但要充分考虑自己经营的成本、社会的需求、群众承受的能力,公正、公平、诚信、守信的经营,不得参与合谋涨价、串通涨价、跟风涨价;建议大家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共同做好我市稳定物价工作。

三、重视价格投诉,群众利益无小事

 上半年全市“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已办结案件中,共受理价格投诉2564件,当场答复咨询1606件,登记受理958件。

其中,银川市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540件,当场答复咨询1127件,登记受理413件,截止六月下旬,办结1493件,办结率超过承诺的95%以上。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元旦、春节、“五一”各大节日我局均安排了检查人员值守“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大年初一至初四,我局检查人员放弃休假,连续三次及时赶赴现场解决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专项检查,在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的同时,规范行业明码标价

⒈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

⒉开展普通商品住宅备案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⒊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银价发[2011]22号),明确了我市商品房标价具体内容,并对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范工作进行了要求。力图进一步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对查出的个别企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行为正在进一步核查落实中。

⒋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目前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⒌向全市发出《关于开展明码实价活动意见》开始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价格政策、政府稳定物价措施、价格监管动态

⒈上半年,已编辑印发《物价简报》45期,向社会各界宣传价格政策,传递价格资讯,解析价格动态,反馈举报信息。

⒉开展“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开通十周年宣传活动。再次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制作“12358”开通十周年宣传展板,宣传价格政策,反映我局十年来取得的成绩。5月8日在银川市商业步行街冒雨举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开通十周年宣传活动,播放有关价格法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市民缴费手册》等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有关价费问题的咨询,“12358”更加深入人心。

下半年规范明码标价工作安排

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要认真按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物价工作方案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以加强明码标价规范工作为重点,加大明码标价普及率,择机开展明码实价,具体安排如下:

⒈根据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银川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职责分工>的通知》(银创城办[2011]47号)要求,今年的创城工作将解放西街、新华东街、鼓楼南街三条做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新华东东街、鼓楼南街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的宣传与规范工作;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解放西街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的宣传与规范工作。

⒉其他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本辖区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与规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