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1-017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08-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1-08-19 |
名 称: | 关于在银川市五家超市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牛羊猪肉的通知 |
新华百货东方红店、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双宝菜篮子新城店、新华百货宁阳店超市:
今年以来,我市以食品为主的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尤其受上涨周期和疫情影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带动牛、羊价格攀升。为稳定我市开斋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通知》(宁价综发〔2011〕2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8月20日起,在我市五家超市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牛肉、羊肉、猪肉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点销售
我市确定新华百货东方红店、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双宝菜篮子新城店、新华百货宁阳店超市作为定点销售点。
二、 限量销售
对定点销售的限价牛肉、羊肉、猪肉,实行限量销售和限购,对确定的五家超市每家每天投放牛肉300公斤、羊肉400公斤、猪肉500公斤。每位消费者凭本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每次购买不超过2公斤。
三、 限定价格
为平抑市场物价,对定点销售牛、羊、猪肉价格限定销售价格,牛肉(新鲜剔骨)每公斤34元,冷冻牛肉每公斤30元;羊肉(新鲜代骨)每公斤32元,冷冻羊肉每公斤30元;猪肉(肋条)每公斤26元,猪肉前腿、猪后腿每公斤30元。
四、限价时间
定点限量限价措施从2011年8月20日开始,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视市场情况决定停止实行。
五、补贴办法
对定点销售点因限价造成的损失,按限价商品进货价加10%的差率后的价格,与限价差额,按销售点实际销售量进行补贴。
六、市场监管
市物价局、市商务局要建立市场巡视制度,加大对采取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措施的正确引导和监管,防止出现套领补贴和转手倒卖,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定点销售点实行每日巡查,确保政府实施的稳价惠民措施取得实效。各定点销售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销售单位要悬挂“政府指定限量限价销售牛羊猪肉点”横幅,在明显位置张挂政府限价表,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超市要严格执行政府的限量限价政策,并在每天上午10:00时前将《牛肉、羊肉、猪肉限量限价定点销售企业报价表》上报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建立销售价格台账,保存真实有效的进货凭据。
七、补贴的发放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定点销售单位的检查,不定期核查企业上报的《牛肉、羊肉、猪肉限量限价定点销售企业报价表》,在核查准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对企业补贴的金额,作为区、市政府按1:1的比例定期向定点销售企业发放补贴的依据。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商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