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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1-017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8-23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8-23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局、中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力指导下,我委已经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通过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通过“五五”普法的实践,我委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银川,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六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市发改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2.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学习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银川市发改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

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了充分适应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银川市发改委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前一个五年我们已完成“五五”普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五年,是我市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成“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建设法治文化、突出工作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

   ㈡总体目标
  通过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执政方式更加适应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宏观经济和价格工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与各自工作密切相关的综合经济、建设、投资、金融、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普遍了解发展改革部门相关工作职责、程序和依据,能够自觉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㈢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主要任务
  ㈠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要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依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建设,不断加强遵纪守法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坚持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2、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自治区发改委和区市法制机构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我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按期参加,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除此以外,我委还要采用举办培训班、外派学习等方式对履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核批准、价格监管以及物价员收费员等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如遇国家新颁布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委也将对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以利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3、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党组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和各级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学习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强化法制学习培训效果。公务员(干部)的学法用法实行年度登记考核制度,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㈡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力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不断引导市民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深化“法律进机关”。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干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围绕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工地、进寺庙、进军营”,继续深化各项法治实践活动。根据我委业务特点,结合项目审批、收费许可证年检、价格专项检查等工作,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发改委和各级政府举办的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发展改革相关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围绕建设“两宜”城市目标,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以“两宜”城市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利用各种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招标投标法》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

3、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积极发挥发改委门户网站的阵地作用,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充分利用 “送法下乡”、“普法小分队”、“模拟法庭”、“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法制动漫”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

㈢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根据立法的重要程度、紧迫感和成熟程度,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各项发展改革立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

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做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5、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㈠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上半年,要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我委将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办公室由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组成,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还将根据岗位轮换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实领导。

㈡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我委将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013年我委将做好中期自查总结,以迎接自治区发改委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考核,通过自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㈢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我委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银川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的验收方案和标准进行自查,整理文字材料、完善执法档案,自我评价打分,迎接自治区和银川市的检查验收。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和银川市行政机关范围先进集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委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㈡健全监督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定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我委将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凡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后果的,将失去评选各种先进资格。

㈢落实经费保障。我委将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证学习用书和普法宣传材料,全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2:

  

第六个五年规划重点学习法律法规

规 章 文 件

  

目   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

《国家安全法》

《保守国家保密法》

《审计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信访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五、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电力法》

《煤炭法》

《可再生能源法》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价格法》

《反垄断法》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对外贸易法》

《公司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证券法》

《招标投标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就业促进法》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防动员法》

《标准化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价格管理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外汇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划》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价格监测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价格监督检查证据规定》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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