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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4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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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05-11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日期: | 2012-05-11 |
名 称: | 开展价格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
本委相关处、室、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区价格系统开展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办发[2011]41)号及《银川市发改委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银发改发[2011]486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开展价格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风清气正价格行政执法环境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切实解决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我委价格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推进科学发展的执法理念,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发展意识、忧患意识、首府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全面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价格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统一按照银川市发改委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分阶段、按步骤,围绕加强我市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开展工作。
四、活动第一阶段自查出存在的问题
经过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活动第一阶段认真梳理分析,当前我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㈠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㈡执法力度还不大,注重批评教育、提醒告诫,因此对部分价格违法行为存在处罚过轻现象。
㈢工作量比前些年成倍增加,但价格监督检查人员逐年减少,一些群众举报案件无法及时回复,专项检查不能按时结束。
㈣“12358”窗口服务有时不能立即满足举报人即时现场查处的要求,引起个别投诉者的不满。
五、工作措施
㈠规范执法行为
1. 细化执法规范。以严格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规范、标准、流程,解决价格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价格行政执法干部学习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规定,落实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制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2.提高执法能力
以增强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法律常识为目的,组织价格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参加自治区物价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参与以会代培、外派检查、带任务外出考察、召开全市两级价格监督检查干部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拓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新领域,全面提升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3.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效、有为”的价格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组织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确保价格行政执法风清气正。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㈡强化执法监督
1.强化执法纪律,实行行政执法统一着装、统一标志、亮证执法治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价格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2.改善执法装备,逐步增加调查取证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张皓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
3.落实责任追究,强化价格执法工作预先防范、过程监督、事后处理机制,对涉及权力运行的价格执法环节进行督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董同生
责任单位:发改委法规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㈢营造平安环境
1.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规范价格执法部门办事程序、机要保密、“12358”投诉受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进价格执法部门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物价局组织的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先争优、文明家庭、读书标兵评选等活动,参与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比,促进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监管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督凝聚力与战斗力。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㈣开展专项治理
1.规范价费秩序,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银行业、教育、大型零售业等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涉农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开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2.治理“慵、懒、散”行为,参加自治区物价局在价格执法机构开展的“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勇于实践”专题学习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价格执法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推进文明执法用语,杜绝粗暴执法,做到受理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责任领导:昝世英、武绍洲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六、工作步骤
㈠第一阶段的动员部署已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银川市发改委的部署下全面完成。
㈡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1日
组织全局价格执法人员结合职责,深入查找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履职尽责、执法风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发放的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价格执法机构在执法环境方面的意见。
㈢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7月31日)
针对自相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深刻剖析,集中加以解决。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有无敷衍应付等情况进行检查。
㈣检查考核阶段(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8月1日至9月25日,配合全委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安排对我委价格行政执法方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届时还将2012年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我委开展此项活动成效的依据之一,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相关资料收集归档,迎接自治区物价局对全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活动开展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全体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对照上述主要任务,结合本职实际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落实。
2、要解放思想、创新意识,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以群众需要为己任,加强诚信建设,摒弃“庸懒散乱奢”,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
3、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活动中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造声势扩影响,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法治环境、人人建设法治环境、人人都是法治环境”的良好氛围。
4、把开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与创先争优、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与各自工作任务有机结合,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活动,让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治环境活动成为自觉行动。
5、全体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各自任务;积极推进活动的开展,及时反馈活动开展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及整改措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