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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4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6-01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06-01
名 称:关于邮虹通联名(CPU)卡工本费的批复

关于邮虹通联名(CPU)卡工本费的批复

 

宁夏邮政城市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邮虹通联名卡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8日专题会议纪要,经我局对邮虹通联名(CPU)卡制作成本核算,现就你公司邮虹通联名(CPU)卡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发行销售普通邮虹通联名(CPU)卡每张15元。

二、望你公司按照市政府的推进要求,本着便捷、安全的消费原则积极拓展邮虹通卡的应用范围。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手续,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银价发[2009]1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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