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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4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8-28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发布日期:2012-08-28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银川市物价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本局各处、局、中心: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117号)要求,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价格监管处

1、加大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的公开力度。对相关价费的调整,及时在发改委网站公示;深化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

2、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依法应当听证的,公开听证信息。

3、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在发改委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

4、及时在发改委网站民生价格公示栏录入或更新商品房备案价格。

(二)价格监督检查局

1、在银川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系统、银川市发改委网站等及时公布价格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继续通过《物价简报》及时宣传价格政策,传递价格资讯,解析价格动态,关注投诉热点,反馈举报信息。

3、通过专项检查与市场检查、巡查,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

4、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及时在发改委网站及相关媒体给予曝光。

5、根据价、费调整情况,及时修改、重新印发《市民缴费手册》。

(三)价格监测中心

及时在发改委网站民生价格公示栏更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银川市场主要食品零售价格,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市场房价及主要食品、肉、蛋、蔬菜等北环市场批发价格与部分大中型超市零售价格。

二、工作要求

1、各处局中心主管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信息公开是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

2、各处局中要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本部门进展情况给予书面总结交价检局统一汇总上报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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