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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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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08-28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综合处社会事业 | 发布日期: | 2012-08-28 |
名 称: | 关于金凤区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
银川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报送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老年公寓建设方案 的函”(银民发[2012]1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原则同意金凤区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新建项目在金凤区包兰铁路线以东、南环高速以南林场1队住宅区内实施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金凤区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5平方米,其中: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617平方米;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建设,其中:一期完成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二期完成老年公寓建设。
2、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主要设置保健康复室、生活服务用房、餐厅、娱乐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站、辅助用房;老年公寓主要设置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及室外活动场所。
3、按规划设计要求,林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新建项目为地上二层。建筑主体高度7.44米。建筑结构为钢结构框架,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八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钢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地基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4、给排水:项目给水水源从林场利民小区管网引入两根DN150的给水管接入市政管网供给,供水压力0.30Mp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室内排水系统采用污废合流制,室外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消防用水水源由城市管网供给。
5、采暖:采暖热源由利民小区新建燃煤锅炉房提供,内设1吨燃煤锅炉1台,设计采暖热负荷166KW。
6、供电:供电电源由林场利民小区配电室接城市电网供给。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设计。按规范要求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相关部位均设置疏散应急照明、诱导标示标志。
7、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请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8、本项目设计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规范》要求,在基本满足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应适当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尽可能降低能耗,要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达到设计要求。
9、按规范要求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消防系统及标志标牌、有线电视、电话等综合布线系统。
10、装修工程:本工程屋面为坡屋面。外墙墙面为粉刷涂料,勒脚贴花岗岩毛石。内墙墙面卫生间为瓷砖,其它用房均粉刷乳胶漆。地面为防滑瓷砖。窗为塑钢中空玻璃窗。内门为成品木质套装门、入户外门为玻璃门加装防盗卷帘。吊顶为矿棉板。
三、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545万元、其它费用57万元、预备费18万元。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投资估算184万元,资金来源由2012年市政府投资计划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中解决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由自治区解决;老年公寓投资估算436万元,由你局多种途径自筹。
四、建设期限: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工程于2012年12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
五、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请你局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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