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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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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09-25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2-09-25 |
名 称: | 关于调整银川市青少年宫各类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
银川市青少年宫:
你宫“关于适度提高银川市青少年宫教学培训费的报告”收悉,近几年你宫为提高培训质量,购置了大量教学设备,随着幼儿各类培训的普及,聘用教师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提高,教学成本增加,为弥补因成本因素增加的费用,经研究决定对你宫开设的各类培训班收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艺术类:舞蹈、美术、书法、电子琴、手风琴、合唱、吉他、声乐,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体育类:武术、象棋、围棋、乒乓球、跆拳道、健身健美、科技制作,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三、文化类:作文、奥数、少儿古诗词欣赏和写作、小主持人、音乐素养、楹联,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英语(小班制),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综合类:幼儿艺术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舞蹈、乒乓球、唱歌、体育、美术、故事、手工制作、陶艺制作)每人每月150元不予调整。
五、其他类:二胡、古筝、琵琶、萨克斯、笛子、葫芦丝、扬琴、小提琴、架子鼓、小号、大提琴、黑管、计算机,每人每月80元不予调整。
六、幼儿艺术学前班(特长班)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
七、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同类文件废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