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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9-25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发布日期:2012-09-2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

现将《银川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银川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银川市物价局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价检发【2012】16号)精神,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任务,确保检查实效,现制定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重点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本市此项检查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并设督导组负责督导三区两县一市工作。督导组组长由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昝世英担任,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武绍洲、价检局局长徐亚平为督导组成员,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协调、督查指导,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检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检查的时限

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从2012年9月17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省会城市暂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四市各抽查二家暂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对全市所有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楼盘实施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分工

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联合督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五)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六)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促进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务必精心组织部署。

(二)依法检查,严厉处罚。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中要重点调取楼盘销售许可证、销售计划书、明码标价牌、已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数据资料,仔细比对商品房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处罚。其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要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于最高5000元的罚款。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要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各检查组要结合开展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法制环境活动,按照《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总结。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写出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治理对策和改革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同时报送一到两个典型案例(邮箱:hxj2276@126.com,传真电话:6888615)。

附:一、被查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

二、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及检查单位

三、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单位

四、自治区物价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单位

一、被查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汇报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商品房备案审批表

4、已售商品房合同

5、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协议

6、商品房销售中收费项目、方式、标准、依据

二、银川市物价局检查组及检查单位

1、第一检查组:

组  长:徐亚平

成  员  狄飒英  李  鹏  黄艳芳

检查单位:(见附表)

2、第二检查组:

组  长:张  革

成  员:夏  樱  马  林

检查单位:(见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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