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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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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09-27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日期: | 2012-09-27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中秋”、“十一”期间节日市场检查、巡查的通知 |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三区两县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各有关单位:
“中秋”、“十一”将至,为了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川物价局决定即日起开展“中秋”、“十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8日至10月7日。
二、分工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县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所仍按以往市场检查分工管辖范围开展本次工作。
三、内容
加强 “中秋”、“十一”期间对各大中型超市、副食品商店及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客运市场等节日期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巡查、检查工作,继续倡导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法经营。整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参观游览、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求
1、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重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工作,监督检查与政策宣传同步进行,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
2、节日期间银川市及县(市)区价格举报中心务必畅通价格投诉渠道,保证专人值守“12358”投诉电话,全体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假日期间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状态,随时备勤。
3、和谐的社会、稳定的市场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经营场所必须从大局出发,明码标价、守法经营,追求诚实信用、遵循公平公正,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4、三区两县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请于10月8日11:00时前将本所节日期间市场检查巡查、节日“12358”受理等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件报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6888615,邮箱:hxj2276@126.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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