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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9-28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09-28
名 称:关于银川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银川火车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银川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调整银川市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新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已建成封闭、智能化进出和电子监控管理的停车场,具备计时收费条件。为维护火车站广场停车秩序,补偿投入成本。2012年4月24日银川市物价局对新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核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间未有异议且执行情况良好,经研究,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维持核定标准。现就新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载重2吨以下(含2吨)及载客15座以下(含15座)中小型车辆2小时内每辆收费2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

(二)载重2吨以上及载客15座以上大型车辆2小时内每辆收费3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停放最高收费20元。

(三)10分钟内免费停放、免费计时,军警车辆免费。

二、你局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不断提高看护管理服务水平、保障车辆停放安全。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使用合法票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银价发(2012)24号作废。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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