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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10-09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10-09
名 称:关于解放军第五医院停车场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解放军第五医院停车场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解放第五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请示”收悉。为维护医院交通秩序,解决道路拥堵,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你院投资对停车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红外线监控及智能车辆出入控制道闸。经我局现场勘验符合计时收费条件,同意你院实行计时收费,并将计时收费标准在院内进行公示,现就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计时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1、1小时内1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时免10分钟。

2、白天早8:00—晚22:00最高收费10元/辆,晚22:00—早8:00收费5元/辆,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

3、包月停放双方协商,医院职工车辆按院规定执行。

二、望你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车辆有序、安全停放,丢失、损坏视情况负责,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在车辆出入口处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出据计时凭证及合法票据,自觉接受公安、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前你院需提供车主反映及有关资料重新申报,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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