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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2-015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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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2-10-09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2-10-09 |
名 称: | 关于解放军第五医院停车场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解放第五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请示”收悉。为维护医院交通秩序,解决道路拥堵,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你院投资对停车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红外线监控及智能车辆出入控制道闸。经我局现场勘验符合计时收费条件,同意你院实行计时收费,并将计时收费标准在院内进行公示,现就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计时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1、1小时内1元/辆,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时免10分钟。
2、白天早8:00—晚22:00最高收费10元/辆,晚22:00—早8:00收费5元/辆,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
3、包月停放双方协商,医院职工车辆按院规定执行。
二、望你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车辆有序、安全停放,丢失、损坏视情况负责,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在车辆出入口处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出据计时凭证及合法票据,自觉接受公安、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期满前你院需提供车主反映及有关资料重新申报,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