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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10-09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10-09
名 称:关于共享天地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共享天地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银川新崎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共享天地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3小时以内每辆次5元,3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计时免15分钟,晚12点至次日8点每辆次10元。昼夜停放每辆次15元。包月停放双方协商确定。

二、望你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使用合法票据,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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